時間:2022-08-02 10:33
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該預案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但是下調了黃色、橙色預警啟動條件,著重加嚴了紅色預警啟動條件。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統籌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測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臭氧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結合成都市近年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評估結果和實踐經驗,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
1.3 適用范圍
本市轄區內可能出現因臭氧引發的重污染天氣應對。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著力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保護意識,加強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努力減少臭氧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2)屬地管理,聯防聯控。加強對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區域統籌,各級政府是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提升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的聯防聯控水平。
(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健全和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強化實時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臭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臭氧前體物排放。
(4)分級預警,精準減排。按照空氣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建立分級預警制度;強化分析研判,定期會商,有效實施預警。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不同程度的應急減排措施,有效緩解污染程度。
(5)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作用,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公眾廣泛參與的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專業優勢,共同依法依規開展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倡導公眾減少能源消耗,綠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擔臭氧污染防治的社會責任。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成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市級相關部門、各區(市)縣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以及本市轄區內的相關企業、單位的重污染天氣“一廠一策”實施方案。
2 預警分級
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以IAQI(O3)(臭氧分指數)為指標。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況和區域預測預報分析,可分區域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黃色預警:預測日IAQI(O3)>15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IAQI(O3)>15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IAQI(O3)>200將持續1天(24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IAQI(O3)>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日IAQI(O3)>300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日IAQI(O3)達到500。
3 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在預警啟動期間,因召開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為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在預警啟動期間,將依據測算減排總量,適時調整強制性減排措施,確保精準管控、精準減排。
對部分區(市)縣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所涉區(市)縣應按照本轄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緊急發布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燃油(氣)貨車限行,不禁止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
3.1 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3.1.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采取縮短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在臭氧濃度高值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3.1.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出行等方式出行,減少燃油(氣)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倡導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是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1.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的全域(以下稱為重點管理區):每日8:00至18:00停止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重點管理區: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使用國Ⅲ(含)以上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重點管理區: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禁止通行。
重點管理區: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瀝青攪拌站除外)。
(4)重點管理區: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5)重點管理區:每日8:00至18:00禁止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重點管理區,成都東部新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城市建成區、工業集中發展區、農村新型社區以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以下稱為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
3.2 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3.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采取縮短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在臭氧濃度高值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3.2.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倡導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2.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使用國Ⅲ(含)以上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除外]。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禁止通行。
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瀝青攪拌站除外)。
(4)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除外)。
(5)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禁止每日8:00至18:00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全市范圍內: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
3.3 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3.3.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建議一般人群避免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縮短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建議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活動。
(4)建議衛生健康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建議在臭氧濃度高值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3.3.2 倡議性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或室內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倡導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3.3 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繕、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以及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除外)。
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土石方開挖、回填、轉運、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建筑構件破拆、路面銑刨、樁類作業、房屋拆除等作業(應急搶險工程作業,城市軌道交通盾構掘進作業,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并使用新能源車輛的,以及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期間施工現場國Ⅲ(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
全市范圍內:每日21:00至次日7: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運輸車輛通行。[為應急搶險工程、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場段主體結構大體積混凝土連續澆筑作業提供保障的,以及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至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瀝青攪拌站除外)。
(4)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
(5)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8:00至18:00油罐車裝卸汽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停)產、輪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方案(包括輪產減排方案)執行限(停)產、輪產減排措施;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停止使用國Ⅱ(含)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重點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的城市化管理區域:每日10:00至17: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作業)。
3.3.4 名稱術語解釋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市民采取相應的防護手段用于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倡導公眾自發減排,減緩污染物積累的措施。
(3)強制性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機動車、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4)大型商業建筑:2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業建筑。
(5)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6)晝間高溫時段:每日的8:00至18:00。
(7)夜間時段:每日的18:00至次日8:00。
(8)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每日13:00至18:00。
(9)輪產減排:在易出現臭氧重污染天氣的季節,為有效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針對磚瓦、化工等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根據企業績效考核情況,由相關部門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輪流停(限)產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部分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的影響,達到精準減排目的。
(10)IAQI(O3)(臭氧分指數):臭氧的空氣質量指數。
(11)揮發性有機物: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4 應急響應程序
4.1 預警批準和發布
根據空氣質量會商預測結果或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布成都市的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決定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或調整預警等級,并配合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開展成都平原臭氧重污染天氣聯防聯控。
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啟動黃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辦批準發布;全市范圍啟動橙色、紅色預警(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經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4.2 應急響應
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明確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確保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各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預警信息,并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報告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
4.3 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空氣質量惡化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市“三大戰役”辦根據污染變化程度,按預警批準和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臭氧重污染天氣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等級升級措施。
全市范圍或部分區(市)縣解除各等級預警的指令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
5 應急響應報告和通報
本市應在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調整和解除后1小時內報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當本市發生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與周邊可能波及的城市加強溝通。
6 新聞發布
宣傳部門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和報道,要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響應措施。
7 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時,響應措施自行終止。市“三大戰役”辦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進一步分析臭氧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過程,對臭氧重污染天氣可能造成的后續影響進行評估,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提出對策建議。
8 應急保障
8.1 組織保障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20日內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預警啟動后,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8.2 技術保障
市“三大戰役”辦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咨詢組,為臭氧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以增強公眾防范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能力為目標,開展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宣傳、教育等工作。
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措施落地落實及監督的軟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提供準確的涉氣污染源清單及應急減排建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于每年4月20日前報市“三大戰役”辦。相關成員單位可將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證特殊時段管控。
8.3 督查保障
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預警期間,相關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地區(行業)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對應急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嚴格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篩選涉嫌存在應急減排措施不落實問題的區域或企業,進行重點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市“三大戰役”辦將對各成員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8.4 經費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將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加大資金投入和人才隊伍建設力度,按照國家要求,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本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平臺和預測預警平臺,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9 監督問責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成員單位及相關區(市)縣政府,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偷排偷放、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對按照國家標準已經進行績效等級評定的工業企業,監督檢查中被發現達不到相應績效分級指標要求的,進行降級處理。對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超標排放的保障類企業,不符合綠色施工相關要求的保障類工程,移出民生保障類清單。
10 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適時對本預案及響應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及時組織應急減排各項清單的更新。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戰役”辦承擔具體解釋工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的通知》(成辦發〔2021〕68號)同時廢止。
附件: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附件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職責分工
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中負責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長為市長,副組長為分管副市長。
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中涉及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成員單位分別為: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政府外辦、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網絡理政辦、市氣象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一、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二、市“三大戰役”辦
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
(一)組織落實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決定,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
(二)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向領導小組提出橙色、紅色預警的發布建議,經批準后負責發布;負責下達預警解除指令。
(三)負責指揮、協調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全市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監督,督促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聯合市經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市控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五)聯合市經信局指導各區(市)縣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制定轄區內的市、區(市)縣兩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七)根據各成員單位上報的專項實施方案,建立各類項目信息數據庫。
(八)負責向社會提供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查詢平臺,做好預警期間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九)聯合市氣象局進行臭氧污染預報預警會商,負責聯系專家咨詢組。
(十)負責協調省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三、成員單位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第八項“應急保障”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組織、技術、宣傳、督查和經費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員單位其他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一)市委宣傳部
1.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本預案各項應急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加大對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新聞報道力度。
2.組織協調本地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及時做好預警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
3.協調中央、省級媒體做好相關采訪報道工作。
(二)市委網信辦
負責指導協調主責單位做好涉臭氧重污染天氣網絡輿情的監測研判和導控工作。
(三)市經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市控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3.聯合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區(市)縣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制定轄區內市、區(市)縣兩級的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一廠一策”停、限產工業企業及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提出綠色標桿加油站名單并及時更新,并于每年4月20日、9月20日前報至市“三大戰役”辦匯總后,由市“三大戰役”辦報請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確定。做好預警期間油罐車卸油作業監督管理工作。
4.倡導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5.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等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落實工業企業停、限產應急減排(包括輪產)措施。
6.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7.加強與經濟和信息化廳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工業企業限產(減產)聯防聯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臭氧濃度高值時段戶外運動等相關措施;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情況,協調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對在校學生安排室內課程,避免學生在臭氧濃度高值時段直接暴露。
3.對本部門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市公安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及時落實停止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短信(網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廣播電臺、道路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的燃油(氣)貨車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強機動車亂停亂放管理,引導車輛到地下或室內停車場停放。
4.依法查處偽造公文、發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
5.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財政局
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要求,做好財政保障工作。
(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征地拆遷地塊、儲備地塊和已供待建地塊“三類地塊”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按照大氣污染防控相關要求落實“三類地塊”防控措施,加強定期督查、日常巡查。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夜間時段使用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住建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名單并及時更新,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審核動態更新的全市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于每年4月20日、9月20日前報至市“三大戰役”辦匯總后,由市“三大戰役”辦報請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確定。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夜間時段使用等措施。
4.做好預警期間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夜間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運輸車輛[新能源車輛、國Ⅵ(含)以上排放標準車輛除外]的監督管理工作。
5.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做好瀝青攪拌站停止夜間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綠色瀝青攪拌站除外)。
6.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城管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審名單,并報市住建局初審。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等措施。
5.負責落實行業內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夜間時段使用等措施。
6.負責查處中心城區、郊區新城的城市化管理區域內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違法違規行為。
7.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市交通運輸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報審名單,并報市住建局初審。同時,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做好瀝青攪拌站停止夜間生產(綠色瀝青攪拌站除外)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綠色標桿工地和綠色瀝青攪拌站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綠色瀝青攪拌站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3.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鈑噴維修企業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并于每年4月20日、9月20日前報至市“三大戰役”辦匯總后,由市“三大戰役”辦報請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審定。同時,加強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的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鈑噴汽車維修企業備案,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4.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5.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制定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增加營運時長和頻次的實施方案,并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夜間時段使用等措施。
6.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一)市水務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審名單,并報市住建局初審。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夜間時段使用等措施。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市農業農村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3.對全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進行檢查,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引導農業生產者避免在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5.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與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秸稈禁燒聯防聯控工作。
(十三)市公園城市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3.提出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動態更新,會同市住建局動態更新行業內的綠色標桿工地報審名單,并報市住建局初審。同時,加強綠色標桿工地監督檢查,在專項檢查、聯合督查、日常巡查過程中,一經發現綠色標桿工地未按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污染防控措施且被督查通報,取消其綠色標桿工地稱號,并在1個月內不再受理重新申報。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Ⅱ(含)以下的燃油(氣)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負責落實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市衛健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開展臭氧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研究和防病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五)市應急局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要求,配合相關部門統籌做好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響應體系完善工作。
(十六)市市場監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強化木器涂料、車輛涂料等產品VOCs含量抽檢,并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鍋爐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七)市信訪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依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人提出的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方面信訪事項。
3.分析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網絡輿情產生的原因,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4.掌握分析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信訪輿情動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八)市網絡理政辦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受理、轉派網絡理政平臺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方面的社會訴求。
(十九)市氣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向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進行臭氧污染預報預警會商。
3.密切跟蹤氣象變化,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二十)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地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未界定并公布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區(市)縣應抓緊界定、公布,有調整的及時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提出本地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
4.建立名單管理制度,配合市級部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轄區內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名單、按相關要求實施輪產的企業和停工工地名單;負責確定其他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
5.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2小時內,一般情況下4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啟動本地區應急預案并做好監督檢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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