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4 16:05
來源:溫州市生態環境局
為加快解決VOCs治理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涉VOCs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關于加強2022年度揮發性有機物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活性炭吸附比例按照每噸150kg計算,原則上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企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VOCs治理模式可選擇采用建設運營模式、委托運營模式以及活性炭集中再生運維等模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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