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14 11:24
來源:生態環境部
日前,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等4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四項標準自2023年1月15日起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系物的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測定。
當進樣體積為1.0ml時,方法檢出限為0.2mg/m3~0.6mg/m3,測定下限為0.8mg/m3~2.4mg/m3。詳見附錄A。
《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及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樣品中臭氣的測定。
本標準測定方法是嗅覺器官測定法,不受臭氣物質種類、種類數目、濃度范圍及所含成分濃度比例的限制。
警告:標準臭液試劑具有強揮發性和刺激性氣味,試劑配制過程應在通風櫥內進行,避免造成臭氣污染;標準臭液配制和臭氣樣品采集時應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避免吸入呼吸道或接觸皮膚和衣物。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量法。
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樣器進行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同時適用于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的手工測定。
當使用大流量采樣器和萬分之一天平,采樣體積為1512m3時,方法檢出限為7μg/m3。
當使用中流量采樣器和十萬分之一天平,采樣體積為144m3時,方法檢出限為7μg/m3。
《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的方法、結果驗證、質量控制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陸地區域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工作,作為地面監測手段的補充,用于掌握大范圍細顆粒物空間分布規律及變化趨勢。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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