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27 09:56
來源:浙江生態環境
近日,浙江生態環境官網微信號公布了《2022年度第七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嘉興市秀洲區某化纖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該企業改用溶劑型PU涂料,產生的惡臭氣體超出現有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導致惡臭污染物超標排放。最終,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限制生產的決定,同時擬處罰款33萬元。
嘉興市秀洲區某化纖有限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件特點
該案是綜合利用問題發現機制,聯動分析面源污染信息與點位問題指征,適用更嚴格的地方排放標準查處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案件。
案情描述
2022年7月,秀洲區“民間聞臭師”向生態環境部門反映,秀洲區運河路區域部分時段空氣中臭味較為明顯。7月15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秀洲分局運用VOCs走航監測車偵測,發現位于運河路的某化纖有限公司周邊區域空氣中VOCs數據指征較高。
走航車
VOCs走航圖
秀洲分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企業開展突擊檢查,發現該企業正在從事紡織涂層生產,產生的涂層廢氣經收集處理后高空外排。經現場監測發現,該企業臭氣濃度最大測定值為1318(無量綱),超過浙江省地方標準《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62-2015)中表1新建企業臭氣濃度限值300(無量綱)的排放標準,存在超標排放的違法事實。經調查,該企業改用溶劑型PU涂料,產生的惡臭氣體超出現有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導致惡臭污染物超標排放。
正在生產的涂層車間
現場執法檢查
處理結果
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2022年8月12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該企業作出限制生產的決定,同時擬處罰款33萬元。
典型意義
一是問題發現點面結合,確保執法精度。近年來,嘉興市積極構建“民間河長”“民間聞臭師”“民間清廢師”為主的公眾生態環境監督體系,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環境治理,本案查處線索正是由“民間聞臭師”提供。同時,秀洲區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優化執法方式,運用大氣走航車偵測等方式摸排問題區域點位,精準發現違法排污行為。
二是地方標準嚴于國標,落實查處嚴度。該案中執行的《紡織染整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962-2015)為強制實施的浙江省地方標準,該標準中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300(無量綱),嚴于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2000(無量綱)的排放限值。本案以體現綜合污染情況的臭氣濃度為指標進行嚴格查處,并適用更為嚴格的地方標準,體現了生態環境執法的高標準嚴要求。
三是監督幫扶促進提升,體現監管溫度。結合近期空氣質量問題突出的實際情況,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積極推動涉案企業進行生產原料源頭替代,使用污染更少的水性涂料;同時配套跟進補貼政策,指導企業改造升級廢氣處理設施,做到減源頭與降排放雙管齊下,切實解決廢氣污染問題。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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