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1 10:52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內容:
我公司將生產廢水進汽提塔處理的尾氣(主要為醇類、醛類)送入我公司生產配套的導熱油鍋爐焚燒處理,尾氣的設計風量為15m3/H,導熱油鍋爐的風量為45000m3/H。導熱油鍋爐的運行時間能保證生產廢水處理的需求。環評中該排氣筒評估不涉及VOC排放,我公司認為該排氣筒的風量雖然大于40000m3/H,但是汽提尾氣廢氣量過小,不屬于VOCS重點管控排口,不需要安裝VOCS在線監測。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內容回復:
《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蘇環發〔2021〕3號)第九條第四款規定“單排放口VOCs排放設計小時廢氣排放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業、3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業安裝VOCs自動監測設備”。根據您的留言,貴公司環評中該排氣筒評估不涉及VOC排放。經進一步溝通,貴公司委托第三方對該排口開展檢測并未檢出VOC濃度,廢氣小時排放量雖然大于3萬立方米,但人工監測濃度為0。根據《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蘇環發〔2021〕3號)第八條第二款“監測因子排放濃度長期低于可用儀器檢出限的,排污單位可以暫不安裝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如果檢測濃度低于VOCs在線檢測儀器的最低檢出限,可以不安裝在線監測設備。請您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自行監測相關要求,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保存檢測報告備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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