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30 10:20
來源:生態環境部,VOCs前沿整理
2023年將至,本文整理了九項即將在2023年1月實施的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等內容的國家標準,供大家參考。
01《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生態環境統計管理,規范排放源統計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對《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污染源統計》(HJ 772—2015)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5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規定了排放源統計調查設計、數據采集、數據匯總和報送、質量控制、報告編制、數據公布的一般原則及方法要求,適用于排放源統計。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綜合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福建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標準下載:
生態環境統計技術規范 排放源統計(HJ 772—2022代替HJ 772—2015).pdf
0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印刷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規定了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華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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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pdf
03《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玻璃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11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資源環境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日用玻璃協會、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中國玻璃纖維工業協會、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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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pdf
04《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石灰、電石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石灰、電石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電石工業協會、中國石灰協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鄂爾多斯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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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pdf
05《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礦物棉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礦物棉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資源環境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絕熱節能材料協會、南京玻璃纖維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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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pdf
06《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系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驗證單位: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江蘇省鎮江環境監測中心、蘇州市吳中區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江蘇省常州環境監測中心和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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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pdf
07《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和廢氣中臭氣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及各類惡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氣的三點比較式臭袋法。本標準與《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異如下:——標準名稱修改為《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增加了實驗過程中使用的材料、儀器和設備等實驗用品材質要求;——增加了標準臭液貯備液和使用液的配制過程;——完善了樣品分類;——改進了分析方法;——改進了固定污染源廢氣樣品分析數據的計算過程;——增加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在規范性附錄中增加了實驗人員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驗證單位:遼寧省大連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山西省生態環境監測和應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山西省太原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保定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天津市環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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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pdf
08《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方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重量法。本標準與《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異如下:——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和注意事項4章內容。——細化分解樣品、分析步驟、結果與計算三章內容,增加對樣品保存的規定。——修改方法檢出限的規定,明確檢出限的測定條件。——加嚴對天平精度的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青海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廣東省廣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本標準驗證單位:北京鵬宇昌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西寧市生態環境監測站、青島嶗應海納光電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和青島容廣電子技術有限公司、武漢天虹儀器儀表有限公司、廣東省深圳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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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pdf
9《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衛星遙感細顆粒物監測的方法、結果驗證、質量控制等內容。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江蘇省揚州環境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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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遙感細顆粒物(PM2.5)監測技術指南(HJ 1264—2022).pdf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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