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30 11:12
來源: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廢止《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省級地方標準。詳情如下:
關于廢止《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省級地方標準的公告
2022年廢字第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標準歸口單位提出的廢止意見,經研究,決定對《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予以廢止(見附件),過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附件:《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目錄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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