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6 10:47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加快推進美麗廣東和粵港澳大灣區空氣質量改善先行示范區建設,以空氣質量全面改善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廣東省臭氧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實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意見》)。
《意見》指出到 2025 年,廣東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完成國家下達目標要求,完成235項固定源NOX減排項目,12641項固定源VOCs減排項目,2006項移動源減排項目,臭氧生成前體物 NOx和VOCs持續下降。
《意見》指出將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按照近期與中長期目標兼顧、全面防控與重點防控相結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臭氧前體物NOx和 VOCs,對標國內和國際一流水平,加大鍋爐、爐窯、發電機組 NOx 減排力度,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和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強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NOx和VOCs排放監管。堅持突出重點、分區域、分行業、分步驟施策,以8-10月為重點時段,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清遠市為省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統一指導下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和技術幫扶,完善臭氧和 VOCs 監測體系,加強執法監管,切實有效開展臭氧污染防治。
以下為《意見》全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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