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0:57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關于非甲烷總烴廠界、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的問題成為大家討論的熱點話題,為此,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作出官方答復。
關于非甲烷總烴廠界、廠區內無組織執行問題
問:
您好,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實施后,非甲烷總烴執行該標準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與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但是該標準并無非甲烷總烴的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的要求。是否可以認為對廠界無組織排放無要求?或是執行該標準時,均須補充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呢?
答:
您好。《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規定了廠區內無組織排放限值(表3)以及企業邊界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表4),請參照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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