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6 11:19
來源:南通生態環境
近日,南通生態環境發布了一則涉氣違法案例,據悉,某單位東側注塑車間內66臺注塑機均未安裝集氣管道及廢氣治理設施,車間內注塑廢氣通過車間南側排風扇排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改正違反行為,罰款人民幣28000元。同時,該單位于2023年2月21日,簽訂了生態環境賠償協議,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235912元。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17日,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南通某包裝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東側注塑車間內66臺注塑機均未安裝集氣管道及廢氣治理設施,車間內注塑廢氣通過車間南側排風扇排出。該單位未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7.2.2的規定要求安裝注塑機廢氣收集設施。
處理結果
2023年2月,南通市海門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改正違反行為,罰款人民幣28000元。同時,該單位于2023年2月21日,簽訂了生態環境賠償協議,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235912元。
總監說法
南通中遠海運重工裝備有限公司環保總監 劉會議
本案中,該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其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的行政處罰為2萬余元,而其承擔的生態環境賠償金額達23萬余元,違法成本提高近十倍。生態環境部門“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這也讓我們企業深刻認識到環境違法行為的成本是巨大的,同時也對潛在違法者具有震懾作用。
環保無小事,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應當嚴格做好大氣污染物的收集和處置工作,不僅要配套完善相應污染防治設施、制定完善的環保管理規章制度,更要強化環保管理、落實環保管理制度,按要求對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否則小失誤釀成大錯誤,等待違法企業的不僅僅是嚴厲的處罰,還有對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第一百零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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