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25 11:34
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網
近日,西安市政府發布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階段調整西安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分階段調整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第四階段)》(GB20891-2014)中第三階段(國Ⅲ)排放標準,或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類煙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叉車、瀝青攤鋪機、非公路用卡車等工程機械和機場地勤設備。
二、本市三環路(含)以內區域,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或者超過Ⅲ類煙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三環路以外區域由所在區縣結合轄區實際自行劃定。
三、本市三環路(不含)以外其他區域,自2023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超過Ⅲ類煙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2023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達不到國Ⅱ排放標準或者超過Ⅲ類煙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執行應急、搶險、救災等特殊任務和用于農業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相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急響應措施。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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