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1 10:04
來源:蘇州生態環境
近日,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抽調執法骨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查處了多起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現公布涉VOCs監測的違法典型案例。
早在2023年2月16日至17日,生態環境部在京召開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即明確確定2023年要深入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持續開展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這不,為認真貫徹深入落實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的有關要求,蘇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抽調執法骨干力量組成專案組,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查處了多起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監測機構”),現將涉VOCs監測的違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8日,蘇州市執法局對蘇州市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某監測機構出具的一份自行監測報告,采樣日期為2022年9月13日,但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平臺未查到該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實際運行記錄,這引起執法人員的高度警覺。調取原始采樣記錄分析研判,發現該監測機構使用同一臺設備在不同地點開展采樣,但采樣時間間隔明顯不符合邏輯,涉嫌弄虛作假。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監測機構按照規范應當對DA003(實驗室廢氣排口出口)有組織廢氣開展煙氣溫度、大氣壓、甲醇、非甲烷總烴、氨等監測,但并未對煙氣溫度、大氣壓等指標開展監測,并修改了監測儀器的時間參數。
查處情況
該監測機構違反了《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項的規定,已構成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偽造生態環境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違法行為,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監測機構處以罰款2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5萬元,并對兩名直接責任人分別罰款2.12萬元。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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