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2 10:04
來源:彭州生態環境
2023年2月23日,成都市彭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成都東太針織印染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發現該公司廢氣排放口DA001及DA002中CO未開展自行監測,排污許可證規定為1次/年。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26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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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3年2月23日,成都市彭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成都東太針織印染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發現該公司廢氣排放口DA001及DA002中CO未開展自行監測,排污許可證規定為1次/年,廢水排放口DW001中五日生化需氧量監測頻次不夠,共監測 23次,排污許可證規定1次/周,其中23份監測報告中有12份顯示為送樣監測:硫化物未開展監測,排污許可證規定1次/周:色度、懸浮物、總磷(以p計)監測頻次不夠,色度、懸浮物、總磷(以p計)排污許可證上載明為1次/日;二氧化氯及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監測頻次為1次/季,2022年監測報告中有4次監測結果,但2022年第二季度未開展監測,2022年第三季度開展了2次監測。
處理結果
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2600元的處罰決定。
法條鏈接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數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
(三)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六)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七)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八)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異常情況不報告;
(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為。
典型意義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標志著對排污單位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的新時代,既是落實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也是落實依法治污的具體舉措。排污單位領取國家排污許可證只是合法排污的開始,如果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和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將會承擔嚴重后果。環境污染是群眾嚴重關切的問題。排污單位在做好污染治理的同時,還應當按照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及時公開環境監測信息。
案件啟示
本案提醒各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企業在日常管理中要深入學習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員工日常培訓考核,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切實履行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勿知法犯法。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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