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0:06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中國大氣網
為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2022年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對江蘇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質量,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機構、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維機構開展了專項質量檢查行動。現將查處的典型案例予以通報。中國大氣網發現,公布案例中出現一因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而被罰9.92萬的案例。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19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CEMS系統參數中面積設置與實際不一致(排氣筒內徑為2.2米,而CEMS系統中設置排氣筒面積為2.2平方米)的環境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的規定,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蘇錫通園區分局對其罰款9.92萬元。
在中國大氣網的觀測中,發現因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被罰的公布案例,多數被罰金額較大。今年3月,中國大氣網報道既罰也要賠!一企66臺注塑機均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中, 也對涉事單位進行處罰,責令該單位改正違反行為,罰款人民幣28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其中,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可見,企業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方面應該多加重視,避免出現該案件中的情況。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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