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4 10:08
來源:威海生態環境
為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近日,威海市生態環境局整理發布了一批涉氣類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威海市某加油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關鍵詞:油氣回收)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某加油站進行檢查,發現該加油站未開啟三級油氣回收裝置,經查詢油氣回收裝置運行記錄,顯示該加油站最后運行時間為2021年11月26日,之后無其他運行記錄,決定立案查處。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3.4062萬元。
【本案啟示】加油站是否正常運行油氣回收裝置,關系污染物是否能夠被有效治理,部分加油站經營者守法意識不強,未正常或者規范運行三級油氣回收裝置,導致出現違法行為。為有效降低夏季臭氧污染,請加油站經營者保障油氣回收裝置有效運行!
案例二:威海某公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案(關鍵詞:VOCs)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重點區域開展現場巡查,檢查中發現,某公司正在從事沖浪板粘膠作業,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但未在密閉空間中生產。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5.8萬元。 【本案啟示】夏季是威海做好臭氧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重要時期,企業要全面落實“問題、時間、區位、對象、措施”精準要求,保證VOCs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并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生產和服務活動。 案例三:某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案(關鍵詞:非道路移動機械)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在經區某施工現場發現一輛噴碼為環2的車輛正在作業。該工地根據《關于調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威政發〔2022〕22號)中規定屬于核心禁用區,禁止使用所裝用柴油機達不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中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處罰款人民幣0.5萬元。 【本案啟示】對非道路移動的使用問題,前期經過大力宣傳,仍有部分車輛使用者不遵守禁高區的相關規定,通過此次處罰,嚴厲打擊了在禁高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 案例四:威海某公司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案(關鍵詞:超標) 威海市環境自動監測監控V6.0系統顯示,威海某公司絲印工序廢氣排放口外排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為54.3mg/m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4部分:印刷業》中規定的50mg/m3的限值要求,超標0.09倍。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但通過執法人員調查,確定該公司違法行為符合以下條件:1.污染物為常規污染物;2.超標污染物為單個因子;3.超標倍數≤0.1倍;4.次日完成整改并達標排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七項,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處罰。 【本案啟示】維護在線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是企業的主體責任,同時企業也要保證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若發生輕微違法行為,企業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提交整改材料,在符合相關條件下,依法可以不予處罰,執法人員也做到了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