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0 09:50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三、完善縱橫結合的綜合補償制度
(一)加大縱向補償力度。結合中央財政對我省轉移支付情況,逐步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規模。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予以傾斜。保持對原深度貧困地區生態補償支持力度不減。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引導性政策和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機制,調動各級政府加強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綠色發展。
(二)突出縱向補償重點。對生態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區,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測算中通過提高轉移支付系數、考慮當地生態環保支出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落實以東北虎豹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根據自然保護地規模和管護成效加大保護補償力度。逐步將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全面納入省級對下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范圍。
(三)改進縱向補償辦法。根據生態效益外溢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點,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差異化補償。適時引入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轉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大對生態保護紅線覆蓋比例較高地區支持力度。探索建立補償資金與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逆向關聯機制,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發展破壞生態環境相關產業的,適當減少補償資金規模。通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對吸納生態移民較多地區給予補償,引導資源環境承載壓力較大的生態功能重要地區人口逐步有序向外轉移。
(四)完善橫向補償機制。加強市級統籌力度,健全完善省內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推動建立省際間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因地制宜探索大氣等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橫向補償方式,鼓勵市、縣通過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等方式開展橫向生態補償,促進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良性互動。
四、加快構建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格局
(一)加快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實現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以及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全覆蓋。完善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對履行自然資源資產保護義務的權利主體給予合理補償。扎實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委托代理試點工作。
(二)推動資源環境權益交易。在政府管控或設定限額下,貫徹落實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制度。組織開展不同類型的環境權益交易試點。完善水權配置,合理確定區域取用水總量和權益,引導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開展水權交易解決新增用水需求。明確取用水戶水資源使用權,利用國家水權交易平臺和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鼓勵取水權人在節約使用水資源基礎上有償轉讓取水權。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在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推動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基準價格政策出臺。落實好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國家碳排放權抵消機制,積極推動我省具有生態、社會等多種效益的林業、可再生能源等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三)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并推廣碳排放權、水權、排污權、用能權等抵質押貸款產品。支持長春市等符合條件的地區積極申報創建國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依托核心企業創新授信機制,鼓勵支持生態產業鏈金融模式。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充分發揮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促進環保裝備制造、環境服務、資源循環利用等環保產業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保險,積極推行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四)探索多樣化補償方式。引導發展人參、食藥用菌等特色優勢產業、擴大綠色產品生產。加快發展生態農業,主推糧牧結合、發酵還田、種養結合的循環農業。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試點建設,鼓勵各地將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工程與生態產業發展有機融合,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多元化場景,建立持續性惠益分享機制。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一般控制區經營性項目特許經營管理制度。
五、完善相關領域配套措施
(一)加強法規制度建設。全面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以及水、森林、耕地、草原、濕地等方面法律法規,推動生態保護補償依法合規開展。明確生態受益者和生態保護者權利義務關系,規范生態保護補償的主體、范圍、方式等。加快黑土地保護等地方法規規章的制修訂進程。加強執法檢查,強化法治宣傳,營造依法履行生態保護義務的法治氛圍。
(二)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快構建全省統一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建立健全要素齊全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全省重要水體、重點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環境監測點位布局,推動開展全省生態質量監測評估。建立生態環境統計監測體系,發布生態保護補償相關數據信息。推進森林、濕地、草原等重要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監測評價。
(三)發揮財稅政策調節功能。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耕地占用稅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稅費以及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管理制度的調節作用。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等相關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逐步探索對預算支出開展生態環保方面的評估。落實國家綠色低碳產品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綠色技術創新和綠色建材、綠色建筑發展。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占用補償、損害賠償與保護補償協同推進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依法建設占用各類自然生態空間的占用補償制度。積極推進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推廣和地理標識農產品認證等相關工作。大力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有效防控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依法對因法律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的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
六、落實生態保護工作責任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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