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1 11:22
來源:泉州海事
打贏藍天保衛戰!VOCs治理你需要知道的事
危防名場面
近日,海事執法人員在福建轄區某成品油碼頭,發現一艘油船在裝貨時,沒有連接碼頭的油氣回收管。油品裝船時不連接油氣回收管,貨油艙內油氣將從船上PV閥排向大氣,造成大氣污染,危害人員健康。
該行為不符合現階段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要求。執法人員立即責令其整改,并對其強調宣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即VOCs)治理要求。
專家有話說
關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治理那些事,現由泉州海事局危化船“安·泉”工作室的專家為大伙一一道來。
一、什么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英文全稱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原油、成品油(汽油、石腦油、航空煤油、溶劑油)及其他具有類似揮發性特征油品的揮發氣體。VOCs普遍存在于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VOCs在油船船艙內是與空氣和惰性氣體混合存在的,這些統稱為“油氣”。油品裝船作業時油艙內會產生較多油氣(VOCs),并且隨著油品的充裝需相應地排出油艙內的油氣,這是VOCs排放治理的重點環節。
VOCs是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O3)的重要前體物。VOCs若排放到大氣中,不僅影響大氣環境,也直接影響相關作業人員和港區周邊群眾居民的健康。
二、油氣回收技術,控制VOCs排放
油氣回收技術是控制油品VOCs排放,防治油氣大氣污染的有效手段。碼頭油氣回收是在油碼頭進行油品裝船作業時,利用船上油氣收集系統和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將揮發的油氣通過回收管路收集至碼頭后方的油氣回收處理裝置,采用吸收、吸附、冷凝、膜分離等方法,將回收的VOCs還原為油品或循環利用的過程。油碼頭油氣回收技術具有節能減排、節約資源的良好效果,能夠實現經濟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三、法規標準速遞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原油成品油碼頭、原油成品油運輸船舶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02《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
2024年1月1日起,具有萬噸級及以上油品泊位的碼頭對應的儲油庫應密閉收集向GB 20951管控的油船發油時產生的油氣,并送入油氣處理裝置回收處理。
03《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1—2020):
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總噸及以上)自2021年4月1日、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自2024年1月 1日,應設置密閉油氣收集系統和惰性氣體系統,油船油氣收集系統應將向油船發油時產生的油氣密閉送入油氣處理裝置。
04《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及2022修改通報第5篇/第7章/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定(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對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的 150 總噸及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進入排放控制區,應配備經認可的蒸氣排放收集系統。載運原油的上述油船,還應備有并實施 VOC 管理計劃。
2022年1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現有8000總噸及以上的油船自2024年1月1日起,應滿足如下9個要求:
?。?)油船應設置密閉油氣收集系統和惰性氣體系統。
?。?)油船油氣收集系統應將向油船輸油時產生的油氣密閉送入油氣處理裝置。
………
四、油船和油碼頭的業主該做些什么
根據《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24年1月1日起萬噸級及以上油碼頭在向油船發油時將強制實施油氣回收。為此,生態環境部和交通運輸部于2022年12月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進行了部署推進,當前階段油船和油碼頭業主單位應做好以下事項:
0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油品運輸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等法規標準,為所屬油船和油碼頭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注意:油船未按規定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或已安裝的油氣回收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將不能取得船舶安全與環保證書,導致無法投入營運。
02
落實好生態環境部和交通運輸部通知要求,抓好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的維護保養、運行管理,杜絕惡意停用、閑置油氣回收設施。
03
加強船岸協同,促進油氣回收設施的建設和使用。對于發現應安裝油氣回收設施但未安裝或具備條件但未進行油氣回收的,及時報告港口、生態、海事等相關主管部門。
04
對需要升級改造的油碼頭和油船,要對照相應標準規范制定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方案,倒排時間計劃、明確改造完成時限,確保如期實現原油成品油碼頭和油船VOCs回收治理。
五、堅持安全第一原則
泉州海事局“安·泉”工作室專家特別提醒:
VOCs是易燃易爆氣體,油氣回收作業風險性較高,任何時候都要堅持安全第一原則。碼頭和油船的經營單位要充分重視油氣回收的安全風險防控,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培訓,要按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加強各自油氣回收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處于良好技術狀況。
作業前,船岸雙方要以船岸連接處為界對各自油氣回收設施進行安全自查,并按《油氣回收作業船岸安全檢查表》進行聯動檢查,經雙方簽字確認后方作業。雙方應加強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監控,當發現油氣含氧量超標、安全裝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油氣回收作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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