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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規劃》發布

時間:2023-07-06 13:27

來源:貴港市生態環境局

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辦公室6月20日印發《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規劃》,以PM2.5和O3協同控制為核心,積極探索重點污染物協同治理。在鞏固SO2、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VOCs和NOx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規劃

第一章形勢與挑戰

一、“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與存在問題分析

(一)貴港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

2020年,貴港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6.4%,較2015年上升6.6個百分點;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六項污染物濃度全面達標,濃度分別為9、21、49、29、121微克/立方米,1.0毫克/立方米,SO2、PM10、PM2.5、CO、O3濃度較2015年分別下降59.1%、23.4%、50.0%、41.2%、4.7%;NO2濃度較2015年上升5.0%;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3.21,較2015年下降23.4%。(其中,SO2、NO2、PM10、PM2.5的濃度為年度均值,臭氧O3濃度為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CO濃度為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統稱濃度,下同)

(二)全面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約束目標

自治區下達的貴港市“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約束目標:PM2.5年均濃度低于33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高于93.5%。2020年貴港市PM2.5年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比自治區下達的考核指標低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96.4%,優于目標值2.9個百分比。

表1 “十三五”空氣質量指標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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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氣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全面完成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自治區“十三五”大氣環境約束性考核目標,到2020年底,貴港市SO2、NOx排放量要分別比2015年減少31%、15%。貴港市通過采取超低排放改造、執行新排放標準等措施,開展水泥、火電、鋼鐵等行業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各項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與2015年相比,2020年SO2削減排放量為9101噸,NOx削減排放量6901噸,削減比例分別為34%和19%,超額完成了“十三五”減排任務。

大力增加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財政投入。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6-2020年分別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5953萬元、1763.02萬元、1479.02萬元、16881.8.02萬元、14452.24萬元開展各項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各重點企業同時投入資金開展污染防治工作。

大力開展“散亂污”企業治理。2016-2020年,完成809家“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重點針對磚瓦、石灰、畜禽養殖、木材加工等行業企業開展專項排查和整治。全市344家木材加工企業,309家完成木材加工企業改造使用高效除塵設施,322家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完成54家磚瓦行業企業環保設施安裝并實行在線監控。完成淘汰建成區內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

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管控。加強對柴油貨車管控,在建城區快環路南環路限制中型以上貨車通行,其他貨車入城則必須辦理入城報備。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增加交通新能源車輛,到2020年底,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達79.3%;新能源出租汽車占比43.3%。堅持開展船舶防污染登輪檢查和船舶燃油質量監督檢查,查處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標船舶;新造船舶符合排放標準。積極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提升水路運輸率。2015-2020年分別完成港口吞吐量5334萬噸、5763萬噸、6322萬噸、7003萬噸、8062萬噸和1億噸,2020年港口吞吐量比2015年增長87.5%,水路貨運量穩定增長。2020年全市船舶貨運周轉量5069200萬噸公里,占全區的31.8%,排名全區第1。貴港港中心港區蘇灣作業區一期工程項目和平南港區武林作業區二期工程項目共10個2000噸級泊位提供岸電。

大力開展揚塵管控。一是加強城市灑水抑塵和沖洗街道,對全市的街道路面泥土和道路樹木的積塵進行清洗和保濕,減少揚塵面源污染。二是加強全市混凝土攪拌站防揚塵管理,依法取締和整治不合規攪拌站。三是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實行工地揚塵整治分級管控制度,主城區內各類建設工地已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九個百分百”管理制度,開展揚塵智能化管控,安裝揚塵整治監控設備。四是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城管、交通、交警、農機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整治組,加大重點路段的管控力度,嚴查施工運輸車、渣土車等撒漏、車輪帶泥、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

強化秸稈禁燒工作。一是積極實施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據統計,全市糧食種植作物面積204.51萬畝,秸稈資源五化利用面積168.01萬畝,可收集秸稈資源量79.98萬噸,消納秸稈量約68.76萬噸,2020年早稻秸稈機械化還田面積146.6萬畝;爭取2020年第二批中央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其中桂平市獲秸稈綜合利用項目資金280萬元。二是加強禁燒管控。加強宣傳,通過短信、電視、網絡和入戶宣傳等手段,做到家喻戶曉;利用技控+人防的監管手段,建成稈禁燒智能監管系統,貴港市建設了205個鐵塔視頻監控,實現24小時全天候智能在線監控。到2020年該系統監控范圍達1484.2平方公里,覆蓋了貴港市2020年禁燒區域面積的41.8%。對非法焚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公安機關介入問詢取證,依法處罰。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于2020年5月在貴港市召開了全區秸稈禁燒工作現場推進會,參會人員觀摩了秸稈禁燒智能監管系統現場和工作流程演練,禁燒工作經驗得到區廳的肯定,在推進會上作了經驗介紹發言。

強化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貴港市于2019年11月出臺并施行了《貴港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明確禁止在城區東環路、南環路、西環路、北環路以內的區域為禁放區域,在禁放區域內全天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春節前一個月及春節期間,公安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巡查,集中開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巡查、處罰力度,堅決制止并依法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禁止在禁放區內布設煙花爆竹經銷點,禁止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合理設置道路運輸路線。充分發揮公安檢查站和治安卡點作用,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稽查管控,嚴查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春節期間通過短信和傳單宣傳禁燃限放工作事項,多部門和街道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加強監管,收繳非法煙花爆竹,設置禁放限放標志牌,有效減少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現象。春節正月初一,2018年發生中度污染,2019年降為輕度污染,2022年未發生污染天氣,春節期間環境空氣質量不斷向好,煙花爆竹管控取得良好成效。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積極推進主城區餐飲裝油煙凈化器安裝和木材加工、化工等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安裝,開展汽修、噴漆、干洗、印刷等行業的VOCs整治工作,2016-2020年322家木材加工企業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

(四)積極提升污染應對能力

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中心城區建設了由36個空氣質量網格化監測微站和2個激光雷達污染掃描監測站組成的微型網格化監測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和分析微站附近區域大氣污染情況。

積極開展大氣污染成因解析。2020年開展大氣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和大氣污染成因分析,明確了道路揚塵源、工業源、施工揚塵源及移動源等在不同預警級別下的管控措施及減排比例,提升了大氣污染精準應對能力。

二、“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面臨的挑戰

(一)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壓力大

貴港市雖完成“十三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但空氣污染防控壓力依然存在。根據2015-2020年貴港市環境空氣質量數據(表2),“十三五”以來污染天數依然維持在高位,貴港市大氣環境壓力仍然較大。2016-2020年,貴港市優良天數比例、綜合指數在廣西14個地市中排名相對靠后(見表3)。2017-2019年連續三年PM2.5和優良天數比率均未達到自治區下達的指標,PM2.5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5年貴港市污染天數35天,2017-2020年分別發生45天、32天、34天、13天污染。

表2 2015—2020年貴港市主要污染物濃度值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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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5—2020年貴港市優良天數比例、綜合指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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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貴港市僅2018年發生1天PM10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貴港市基本消除了PM10污染,但O3污染防控壓力逐年增大,O3污染天數比例從2015年的8.6%上升至2020年30.8%(見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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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015-2020年貴港市首要污染天情況

表4 2015-2020年大氣污染天數及首要污染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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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9年貴港市污染天數分別為19天、45天、32天、34天,污染天數較多;綜合指數分別為3.87、4.21、4.00、4.17,環境空氣質量總體偏差。2020年貴港市空氣質量改善,一方面是大氣污染防控工作的體現,另一方面存在疫情和有利氣象條件等客觀因素影響,而疫情及有利氣象條件帶來的空氣質量改善成效不可持續。貴港市結構性污染、復合型污染問題依然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難度較大,污染治理精細化程度不高、復工復產勢頭強勁,疫后重振減排壓力大等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仍有待解決,“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面臨的形勢不容樂觀。

(二)結構、布局存在諸多短板,短期難以根本改變

近年來,盡管貴港市顯著加快三大結構調整步伐,取得積極成效,但第一產業結構仍偏重、煤炭消費總量較大,工業圍城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電力、鋼鐵、水泥、板材等重點行業產業體量大,2020年全市煤炭年消耗量約600萬噸,主要涉及電廠、鋼鐵企業、水泥等行業;生物質燃料消耗量68.8萬噸,占全區的11.6%,主要涉及木材加工業和制糖業等。工業企業集中布局于城區附近范圍內(見圖2),港南區內有江南工業園、港北區內有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等,集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等一次污染物,在同一區域內及附近極易發生二次反應,一旦遇到不利氣象條件容易形成PM2.5及O3污染。根據貴港市大氣污染應急減排清單研究成果,貴港市城區范圍內生產工藝先進、環保設施齊全的企業(A類企業)9家,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水平一般的企業(B類企業)513家,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水平較差的企業(C類企業)149家,工業發展和環保管理水平仍有較大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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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城區范圍內工業企業分布圖

注:綠色,A類企業;黃色:B類企業;紅色:C類企業

交通運輸結構仍以公路為主,短時內難以改變。鋼鐵、板材等運輸量大的企業分布于各區域中心,公轉鐵、公轉水等措施推進緩慢,導致交通運輸結構在一段時間內難以改變。324、304國道省道穿城而過,大量外地載重柴油車途經市區,排放出大量汽車尾氣,產生大量道路揚塵。中心城區散貨碼頭眾多,港口碼頭運輸船舶密集,碼頭揚塵大。距離江南子站兩公里范圍內的江南大道和南環路柴油貨車較多,統計達4000多輛/日,重型柴油貨車運輸密集,尾氣及揚塵污染較重。

(三)復合型污染問題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難度大

貴港市PM2.5控制進入“深水區”。雖然近年來PM2.5濃度總體降低,但仍存在超標的現象,2016-2020,以PM2.5為首要污染物的超標天數143天。此外,O3污染問題日益突出。與2015年相比,2019年O3濃度上升21.2%,O3超標天數從3天上升至16天,接近PM2.5超標天數18天;2020年(疫情期間),O3污染天數依然有4天。而當前,O3污染控制的仍缺乏有效路徑,O3生成機理和傳輸特征還需深入研究和完善,PM2.5和O3的協同控制還在摸索階段。為解決多污染物復合污染問題需要統籌多個領域,協同多項污染物減排,但隨著治理工作縱深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的邊際效益遞減,各領域減排的難度不斷增大,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面臨巨大挑戰。

(四)污染治理精細化程度不高,污染應對能力建設不足

“十四五”時期,大氣污染防治轉入以削減VOCs和NOx為重點階段。貴港市涉VOCs行業多,根據貴港市2019年大氣污染源清單結果,板材加工、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噴漆、加油站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總量達7.0萬噸,但VOCs治理基礎相對薄弱。當前缺乏對VOCs源頭、過程和末端全過程控制的有效手段,多數企業采用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簡單低效設施,缺乏有效收集設施,廢氣收集治理設施簡易低效,無組織排放嚴重。VOCs監管體系不夠健全,VOCs監督性監測和環境空氣VOCs組分監測剛剛起步,企業自行監測質量普遍不高。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深水區后,需要更多地依靠精細化管理作為支撐。當前,貴港大氣污染防治網格管理機制尚未形成,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隊伍力量相對薄弱,實現精細化網格化管理缺乏保障。同時,缺少足夠的監督檢查設備和科學技術支撐。基層管理部門便攜式VOCs快速檢測設備不足,熟練掌握VOCs污染防治技術、現場檢查經驗豐富人員缺口大,執法監管面臨溯源取證難、固定證據難、技術手段薄弱等難點,違法案件查處難度較大。此外,環境決策科技支撐不夠、精準性不強,貴港市本地化VOCs源譜測量工作尚未開展,VOCs組分監測網絡尚未形成,現有的VOCs排放清單僅停留在排放總量層面,無法滿足O3污染精準防控的需求,亟需加強PM2.5和O3協同控制基礎研究。

(五)秸稈露天焚燒現象還非常突出

貴港市是重要農作物種植大市,2020年農作物產量600.9萬噸,排名全區前5。農作物種植產生大量秸稈,秸稈處置仍以露天焚燒為主。2019年至今,衛星發現火點數貴港市排在全區前列,主要集中在監測站點北部和東北部,與貴港市東北風主導風向一致,秸稈焚燒產生的污染對下風向的城區影響較大。

(六)復工復產勢頭強勁,疫后經濟重振,大氣減排壓力大

“十四五”時期面臨著補短板及推動鋼鐵、汽車、板材等傳統產業發展助推疫后經濟復蘇的嚴峻形勢。部分工業企業在疫情期間遭受重創,復工復產后又面臨訂單不足的局面,減排項目主體在后續推進污染深度治理的過程中面臨較大資金壓力,減排項目建設受到較大影響。

三、面臨的新機遇與挑戰

(一)國家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大氣污染防治戰略地位日益提高

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明確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突出生態文明建設在“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表明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解決日益嚴峻的生態矛盾,確保生態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

黨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奮斗目標,并明確“堅持全面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等任務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分別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廣西也提出了要深入推進美麗廣西建設和生態文明強區建設,全面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讓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長流、空氣常新,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從國家到地方,越來越重視對生態文明、綠色低碳的發展理念。

(二)不斷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

近年來,國家及地方政府設置各類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不斷加大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重要環節,落實各項財政政策支持。通過中央、自治區專項、援建資金、統籌資金、債券資金、融資、財政預算安排等項目資金。

(三)公眾對大氣環境保護的訴求越來越強烈

政府、企業、公眾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和生活方式轉變,大氣環境保護的群眾基礎日益牢固,在自覺保護環境、減少浪費資源、杜絕破壞環境行為的同時,公眾開始主動充當社會監督的角色,企業大氣環境保護意識增強,政府環境保護投入力度加大,全區各級人民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和公眾在大氣環境保護領域將逐步形成強大合力,為做好今后的環境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四)國家提出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綠色發展

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強調,要繼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工作要點、政府工作報告并扎實推進,全區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相得益彰。廣西全面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與全國一起進入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新階段,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的步伐更堅定,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加快推進,生態優勢加速轉化為發展優勢,污染物新增排放壓力可望趨緩,經濟社會更快發展,發展成果更多投入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五)貴港在廣西新發展格局中的戰略地位更加凸顯

廣西進入新發展階段,國家“一帶一路”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持續走深走實,珠江—西江經濟帶建設加速推進,西部大開發新格局加快形成,貴港市連接廣西與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節點樞紐作用不斷增強,輻射珠江—西江經濟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作用逐步顯現;貴港港綜合樞紐功能加快建設,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平陸運河的建設以及帶來的通江達海的交通紅利,以建設珠江—西江經濟帶核心港口城市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城的總體目標,主動融入西部陸海新通道,為貴港市加快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發展、推動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等方面帶來了重大機遇。

總體上看,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機遇大于挑戰。要錨定凝心聚力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壯美廣西的總目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導、優化、促進作用,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開啟加快建設美麗貴港和生態文明強市新征程。

第二章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全面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聚焦PM2.5和O3污染協同防控,著力推進VOCs和NOx協同減排;強化區域大氣污染協同治理,突出重點管控的空間、時段、行業領域和污染物;完善大氣環境管理制度,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提高貴港市生態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統籌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轉型,實現貴港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貴港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基本原則

減污降碳,協同減排。以PM2.5和O3協同控制為核心,積極探索重點污染物協同治理。在鞏固SO2、一次顆粒物減排基礎上,加大VOCs和NOx減排力度,協同推進氨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源頭控制,系統治理。提高環境準入門檻,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合理優化產業布局,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多方參與,形成合力。注重與產業、能源、交通等方面的規劃與措施間的銜接,建立多部門聯合編制規劃的工作機制;加強與各縣市區對接,增強規劃的可操作性;廣泛征求各方意見,集思廣益,群策群力。

三、規劃思路

“十三五”期間貴港市大氣環境管控壓力較大,仍然存在PM2.5污染天氣、O3污染日益嚴重、VOCs治理效果不佳、秸稈露天焚燒屢禁不止等問題。貴港“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需從PM2.5治理轉為PM2.5和O3協同控制,污染物減排從以SO2和NOX減排為主轉為VOCs和NOX減排,從狠抓末端治理轉為源頭控制為主。

繼續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和O3污染攻堅戰,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治理攻堅戰,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提升污染源排放清單更新、大氣環境監測預報、城市精細化管理、大氣污染源監控等“四大能力”,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工業窯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限燒管控工程、揚塵精細化管控工程等“六大工程”。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法律法規、強化激勵政策等支撐保障,推進重點工程項目,確保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四、規劃基準年、年限和規劃范圍

本規劃規劃數據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年限為2021—2025年,覆蓋范圍為貴港市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桂平市、平南縣。

由于2020年收到特殊氣象條件及疫情影響較大,為避免采用某一年份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確保空氣質量及污染物排放指標更具代表性、可操作性,《規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擬以“十三五”期間均值作為參考基準進行設置。

五、總體目標

以期編制《規劃》,預計到2025年實現貴港市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削減,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考核指標和污染物減排指標,大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初步形成有利于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

(一)空氣質量控制目標

“十三五”期間,貴港市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例89.5%,PM2.5年平均值37.5微克/立方米,發生2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到2025年,貴港城市空氣優良天數比率目標不低于94.0%;PM2.5濃度目標不高于29.5微克/立方米;不允許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達標。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到2025年,貴港NOX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2200噸,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不低于520噸。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詳見表5。

表5 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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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升級

(一)優化產業布局及產業結構調整

科學規劃各工業園區的產業布局,加快推動未入園的企業、作坊退城入園。鼓勵并指導貴港市中心城區“兩高”企業搬遷,重點推動用地已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紅旗紙業、南風化肥廠、鑫益新磷化工等企業實施搬遷及轉型升級工作。督促指導蘇灣木材加工園區搬遷,確保“十四五”期間完成搬遷工作。加快推動傳統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推進冶金工業、建材產業、高端綠色家居制造產業和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工業園區熱電聯產和園區集中供熱,積極推動木材加工集中供氣供熱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園區集中供熱覆蓋率,大力培育和引進綜合能源供應企業。推進貴港市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循環經濟建設運行項目:使用“預制蒸汽架空管”建設江南制造綜合產業發展園-貴港市港南區工業園區(濱江產業園)集中供熱循環經濟建設運行項目、粵桂循環經濟產業區、石卡新興產業園區、西江產業園區港南區工業園區濱江產業園、職教園供熱管網。

(二)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嚴把環境、行業準入關口,新建、改建、擴建“兩高”項目環評報告文件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滿足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碳排放達峰目標、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關規劃環評和相應行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環評文件審批原則要求。嚴格執行“兩高”項目清單管理,動態監管存量、在建、擬建項目。新(改、擴)建“兩高”項目要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三線一單”、環評審批、節能審查以及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不予批準,對未批先建的項目依法查處;嚴格落實產能減量置換要求,對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化、電解鋁等新、擴建項目嚴格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新建鋼鐵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有色行業達到行業最先進的控制要求,并配備清潔運輸,新建焦化項目焦爐炭化室高度應不低于7.0米,新(改、擴)建熔化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嚴禁新建未納入國家規劃的煉油、乙烯、PX、煤化工等項目;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

(三)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廣西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本)》,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對自治區提出的限制類產業實施動態管理;堅決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對達不到能耗、環保、安全、技術等強制性標準的企業,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對達不到安全、環保、節能、水耗、效益等行業先進標準要求的企業,采取差別化政策措施,倒逼低效產能退出。以鋼鐵、水泥、造紙、磚瓦等行業為重點,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產能和淘汰時限及總體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傳統產業綠色轉型

深入研究鋼鐵、有色、建材、制糖、造紙等資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業節能低碳技術發展路線,推進企業開展鍋爐窯爐、電氣電機、內燃機等高耗能設備系統節能改造,淘汰、改造高耗能落后設備和生產線,更新高效節能設備和先進生產線,智能化裝備升級,優化用能結構;鼓勵企業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對標國內同業標桿,應用節能與清潔生產技術,實施能效提升、清潔生產、節水治污、循環利用等專項技術改造。推進汽輪機通流改造、水泥窯爐熱工效率提升、燒結余熱發電、低溫低電壓鋁電解、電機及配電變壓器能效提升等項目建設。到2025年,水泥企業大力推動綠色產品、低碳產品認證,水泥企業熟料生產工序能耗水平優于現行國家標準先進值。

(五)產業集群和園區升級改造

重點針對精細化工、紡織印染、包裝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磚瓦、機械制造和噴涂、農產食品加工等企業集群,進一步明確產業發展定位、規模及布局,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總體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建設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在城區外圍建設汽車修理集中區,實現汽修統一入園。

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實施減污降碳節能增效

(一)加大節能減排降碳力度

完善能耗雙控與碳排放控制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耗強度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優化雙控要素合理配置,切實發揮能效標準指揮棒作用。加強產業布局與能耗雙控政策銜接,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

(二)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擴大以氣代煤、以電代煤規模,推動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發揮好煤炭在能源供應保障中的基礎作用,嚴格控制鋼鐵、有色、建材、化工、造紙、電力等6大耗能行業等主要用煤行業煤炭消費,加強監測監管,減少非發電用煤比例。積極開展散煤綜合治理和燃煤小鍋爐整治,推進園區集中供熱能力建設。在熱負荷集中的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高效清潔供熱熱源,推廣熱電聯產改造和工業余熱余壓綜合利用,加強供熱管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替代分散小熱電機組和燃煤供熱鍋爐。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且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煤電機組整改力度,加快淘汰關停不達標的30萬千瓦及以下燃煤自備機組,規范限制自備電廠建設。開展貴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實現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三)切實加強節能減排監控體系建設

針對冶金、造紙、化工等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培育一批節能減排示范企業,加快推進工業企業能源管控中心建設。到2025年,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鐵合金礦熱電爐;通過壓減水泥傳統過剩產能,力爭水泥熟料產能利用率達85%~90%,逐步淘汰2000噸/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產線(特種水泥生產線除外)、60萬噸/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

(四)實施清潔能源利用工程

加快清潔低碳能源深度開發。深度挖掘水電開發潛力,重點開展貴港江南水電站等項目建設;加快太陽能多元化利用,大力推進陸上風電開發,開展分散式風電、風電場等項目建設;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供熱,探索新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鼓勵利用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農村生產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各類城鄉有機廢棄物建設農村大型沼氣和生物天然氣等燃料清潔化工程,進一步提升農村家用小型沼氣工程利用水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0%以上。

加快提升天然氣利用水平。完善城鎮燃氣供應保障體系,加快燃氣管網建設和老舊燃氣管道改造,支持城市建成區、新區、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共服務機構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持續擴大天然氣管道通達范圍和互聯互通能力,加快實現天然氣“縣縣通”,推動天然氣進鄉入村,不斷提高天然氣普及率。提高天然氣在公共交通、貨運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推進船用LNG加注站建設。

(五)持續擴大清潔能源消費和替代

推動煤電高效清潔轉型。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分類處置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新增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持續推動供電煤耗在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開展超低排放和節能升級改造。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嚴格規范燃煤自備電廠運行管理,除國家政策允許的領域外,禁止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引導自備電廠與清潔能源開展替代發電。

鼓勵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用能領域“煤改氣”“煤改電”“油改氣”“油改電”。積極實施電能替代工程,加強工業領域清潔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使用。推動鍋爐或窯爐實施燃料天然氣替代,支持新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鼓勵燃煤鍋爐改建為燃氣鍋爐。

三、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一)優化城市功能和交通布局,推廣智能交通管理

加快高速公路出入口銜接道路建設,強化城區與高速公路對接,使車輛在較為經濟的速度范圍內行駛,降低車輛耗油量。推進國省道銜接道路建設,減少車輛等待時間和因擁堵造成的大氣環境影響。推進繞城公路建設,并通過相關交通管控措施,引導過境車輛繞城出行。推進貴港中心城區二環公路建設,在城區邊界設立指示標志、標牌,加強過境車輛路線管控;對中大型貨運車輛、渣土運輸車、專項作業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以及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等指定車輛,實施特定時段限行、車輛繞城行駛等措施,引導過境車輛通過二環公路繞行城市外圍,減少機動車尾氣和揚塵污染,減少過境車輛對城區大氣環境的影響。

(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

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加大柴油貨車管控。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加快老舊柴油車輛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聯網。開展路檢路查、遙感監測、入戶檢查的柴油車數量不低于當地柴油車保有量的50%;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沿江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污染天氣期間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除特殊需求情況外不允許柴油貨車在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

更新和落實貨車限行禁行方案。落實貴港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限行、重型柴油貨車繞城通行方案,高污染高排放重型柴油貨車限行區域內禁止通行。

推進智能監控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快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機動車遙感監測平臺、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黑煙車電子抓拍設備、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平臺;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以及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等方法,對柴油車開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監控。開展貴港市重點區域大氣綜合管理智能系統建設,對貴港城區內裸地、堆場揚塵等重點區域安裝智能抑塵系統。

強化重點運輸企業貨運車輛監督抽查。新注冊的柴油車按照規定100%進行檢驗,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輛,應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建立擁有柴油貨車15輛以上的重點運輸企業名錄,督促其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傳送;對于車輛停放集中的重點場所,以及重點企業、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督抽測。

(三)推動貨物運輸綠色轉型

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到2025年,實現鐵路貨運量增長速度快,公路貨物周轉量增幅低于貨運量增幅,水路運輸貨物周轉量增幅高于貨運量增幅,鐵路、水路運貨周轉量比例上升至56%以上。

(四)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及配套建設

加快清潔能源和新能源車船的推廣應用,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加快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郵政快遞車輛電動化進程,推進公交出租、長途重卡、城際客運、通勤作業、貨運物流等車輛和運輸船舶以電代油、以氣代油、以氫代油,有序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加快推廣電動、氫能、天然氣和車用乙醇汽油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鼓勵重載卡車、船舶等使用LNG等清潔燃料。加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新購置的公交車全部采購新能源車;逐步淘汰燃油出租車,推廣新能源出租車。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90%以上,新增及更新的輕型物流車、網約車、出租車、中短途客運車、3噸以下叉車使用新能源比例達到90%以上。

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充換電、加氫、加氣站點布局。加強新能源汽車及其配套設施納入城市管理體系建設,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網絡,支持加氣、充換電等配套設施在交通運輸領域的規劃與建設。加快本市自建高速路、國省干道及交運站場充電設施建設;新建居民住宅小區按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五)強化港口碼頭、船舶大氣污染綜合防治

落實港口碼頭裝卸作業、運輸過程、催場揚塵揚塵污染防控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落料、卸料處配備洗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選擇環保型的連續裝卸設備如鏈斗、螺旋裝卸機等降低揚塵污染,在不利氣象條件、大氣污染應急狀態下須停止裝卸作業。運輸散裝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運輸袋裝物料,粒狀、塊狀等易散發粉塵的物料應采用密閉車廂,或使用防塵布、防塵網覆蓋物料。碼頭堆場及坡面硬化、綠化達到環保規定要求,散貨堆場應全部硬化。堆場內采取灑水、噴淋、噴霧、苫蓋、噴灑抑塵劑等控塵措施。港口、碼頭道路全面硬化,加強道路揚塵清掃。嚴格進出港車輛管理,在港區出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嚴禁車輛帶泥上路。開展港口碼頭揚塵污染監控體系建設,實現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建設港口碼頭、物流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安裝空氣微站等監控設施,構建港口大氣污染排放綜合監管平臺。

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采取經濟激勵、科學劃定限行區域、強化監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基本淘汰不具備油氣回收條件的運輸船舶,鼓勵20年以上的老舊內河船舶提前淘汰更新。加大內河新建船舶應用電力、混合動力等推廣力度,鼓勵有條件的現有船舶采用LNG動力系統、整體換電模式進行改造。大力推動港口碼頭作業機械和車輛使用新能源,加快碼頭充換電等配套設施建設。持續推進港口岸電建設,規范港口岸電設施的運行與維護,著力提升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率。

加持續推進船舶燃油質量監督檢查及相關作業活動的監管。加大對轄區水上加油站的供受油作業監督檢查頻次,規范加油站的供受油作業;充分利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儀和燃油取樣送檢等手段監督船用油品質量,積極推動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等監測技術的應用,減少船舶尾氣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加強船舶結構調整及更新改造,嚴格核發《內河船舶防止空氣污染證書》,確保船舶發動機為滿足相關船檢法規要求的產品。

推進西江干線港口碼頭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管控工作,增強面源污染環境狀態監測能力。到2025年,建成港口空氣質量監測網格站點,對船舶進行高時空分辨率監測。

(六)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

嚴格市場準入,逐步淘汰燃油老舊機械。所有制造、進口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裝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三階段要求的柴油機。實施電動打樁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工作,逐步淘汰燃油機械,鼓勵和支持老舊工程機械、農用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提前報廢。

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環辦函〔2019〕2290號),對重點企業和在城市轄區內使用的機動車(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監督抽測工作。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采集,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嚴格執行分階段排放標準。明確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主管部門,新增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向相應管理部門報送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相關信息;現有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所有人按政府公告的備案登記時間進行申報、備案登記。出臺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基本淘汰高排放、服務年限超過15年的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控制區域,控制區內禁止使用未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電子標簽、電子圍欄、排氣監控等技術手段對控制區域進行實時監控,對在控制區域內作業的高排放機械予以嚴厲處罰。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測及定位系統安裝工作,確保完成信息采集的機械排放檢測及定位系統安裝全覆蓋;組織開展礦山及企業內部車(機)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礦山進行摸排,對礦山及企業內保有的車(機)進行信息采集、排放檢測,推進高排放車(機)新能源替代工作。到2025年,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機械,具備條件的允許更換國三及以上排放標準的發動機;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內燃機車、船舶冒黑煙現象。

(七)加強油品監管

按照《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2—2020)和《儲油庫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0950—2020),重點加強油氣無組織排放標準監管。深度推進汽油年銷售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處理裝置,試點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加強夏秋季汽油蒸氣壓檢查。建立車用燃油、車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達標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常態化油品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抽查頻次,到2025年,油品合規率提升至90%以上。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涉案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船用油品等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航行港澳航線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

四、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控

(一)實施VOCs綜合治理工程

加快實施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重點區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

加快推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黏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高VOCs含量等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高污染材料,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船舶制造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比例達到50%以上,木質家具制造、鋼結構制造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平版紙包裝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比例分別達到30%、80%、90%以上;塑料軟包裝印刷使用低VOCs含量膠黏劑比例達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膠黏劑。

強化木材加工行業VOCs綜合整治。推廣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高效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涂裝設備,替代傳統高排放工藝。加強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對鍋爐燃料的管控,嚴禁摻燒工業廢膠渣、垃圾。對含VOCS廢料及成品單獨劃定儲存空間,進行密閉儲存,并配套建立VOCS收集處理系統;在施膠、排版、熱壓、冷壓、噴漆等環節設置密閉車間,同時配套建設VOCS收集處理設施,增加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覆蓋環節;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推進木材加工企業新建治污設施,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尾氣收集后采用燃燒法(直接燃燒、蓄熱燃燒)、濕處理、濕法靜電、噴淋+除霧+吸附組合工藝,或引至鍋爐/熱能中心焚燒。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備查。限期淘汰產能規模小、治理技術落后、無法穩定達標的小散企業。

深入重點企業VOCs綜合整治。動態更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船舶建造、電焊切割、噴漆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企業VOCs排放清單,準確掌握全市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總量實際變化情況。加快實施VOCs排放行業的源頭減排、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實重點監管企業“一行一策”綜合治理。對產生揮發性有機氣體的重點工業企業進行在線監控。建筑行業外墻加快推廣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開展汽修行業環保專項督察,督促和幫助汽修企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要求噴涂車間密閉施工,并安裝廢氣處置設施;依法關停污染防治措施嚴重缺失且不具備整治提升條件和能力的汽修企業,謀劃全市汽修行業發展規劃,引導汽修企業逐步搬遷入園。

提升廢氣收集和處置效率。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提升廢氣收集率。對于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執行,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和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集和綜合治理效率。組織對重點行業企業的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進行排查,達不到要求的及時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已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 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確保達標排放。完成有機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控制。

(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加強鋼鐵行業深度治理。重點加強廣西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現有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等生產環節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強物料存儲、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以及大宗物料運輸排放控制;提高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的清潔方式運輸比例,嚴格監管已建成超低排放設施正常運轉。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92號)要求,指導督促鋼鐵企業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情況開展評估監測并公示。重點關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在線監測設施運行情況等。到2025年,完成市內長流程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

推進水泥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提升水泥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對水泥企業所有生產環節(破碎、配料、回轉窯煅燒、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產品儲存運輸)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運輸實施全流程升級改造,同步建設污染物排放管、控、治一體化監控平臺,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華潤水泥(貴港)有限公司、貴港市云鵬特種水泥有限公司、華潤水泥(平南)有限公司、廣西名燕特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率先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前制定完成改造方案,2024年底完成改造工作。到2025年,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NOX排放濃度低于100毫克/立方米,顆粒物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深入開展爐窯和鍋爐綜合治理。推動工業園區逐步開展清潔燃料升級換代,推動供熱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和燃煤鍋爐關停整合。開展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質鍋爐調查摸底,并有序分批推進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加強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磚瓦等重點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推進有關企業安裝尾氣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市生態環境局聯網。2025年底前,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實現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SO2、NO2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五、強化顆粒物與O3協同控制

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落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的行為。“十四五”期間,杜絕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發生。

聚焦O3前體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完善VOCs減排清單,強化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VOCs深度治理,加大鍋爐、爐窯、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堅持科學監管、提升能力,強化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撐,完善O3和VOCs監測體系。以4-10月份為重點時段,著力推進VOCs和NOx協同減排。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刷漆等涉及噴涂的施工作業,盡量避開O3污染易發時段,在污染天氣期間實行錯峰作業。加強O3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視情況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手段,努力減少污染天氣。以水泥、焦化等行業以及工業鍋爐、爐窯為重點,著力提升生產裝備、工藝和治理水平,持續降低NOx排放量。

六、加強重點面源污染防治,解決群眾關切大氣環境問題

(一)持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限燒管控工程

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穩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支持因地制宜開展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收儲和“五化”利用,培育壯大高附加值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以水稻、甘蔗等農作物秸稈的離田利用為方向,優化秸稈利用產業布局,推進區域秸稈利用差異化發展,建立扶持政策、技術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撐體系。推進以秸稈為原料生產生物有機肥、商品有機肥、生物炭基肥等;開展秸稈畜禽工程,選擇畜禽養殖場進行試點示范,推廣秸稈青貯、氨化、揉搓絲化等技術;開展秸稈能源工程,推進一批以秸稈、秸稈和畜禽養殖廢棄物混合原料為資源的沼氣工程項目;開展秸稈原料工程,推進以秸稈為原料制作食用菌種植基料、育秧基質,使用秸稈、菌渣、畜禽糞便作為原料發酵生產有機肥等產業。到2025年,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維持在86%以上,其中離田利用率達到30%以上。

加強秸稈禁燒限燒管控。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地方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完善市、縣、鄉(鎮)、村四級網格化禁燒監管體系,強化鄉鎮(街道)、社區(行政村)在秸稈禁燒工作中的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嚴格實行網格分類管理,明確網格責任人,推進清單式管理,建立全覆蓋、無死角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大對遙感觀測起火點、高速公路沿線、鐵路重要干線等重點區域的執法檢查力度,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鐵塔視頻監控、無人機巡查等多種手段密切監測秸稈露天焚燒情況。在重點時段加大對重點管控區的巡查執法力度和頻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引發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積極探索限燒區有組織科學焚燒管理,嚴密組織、嚴格監管、嚴肅責任,定人定責定田塊,編制實施秸稈燒除工作方案。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加強農村及城市周邊垃圾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等。積極推動《貴港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等地方法規出臺,全面推廣鋪開秸稈收儲運輸和綜合利用措施,落實獎補政策,實現疏堵結合。到2025年,實現火點處理率不低于85%。

(二)加強揚塵管控

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九個百分百”長效機制;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監控平臺,加強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揚塵污染控制,建設城市揚塵視頻和在線數據監控平臺;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嚴控道路揚塵污染。結合季節特征和路況環境等,制定和完善道路定期沖洗和定時灑水制度,明確城市路段的清掃模式(濕式清掃、機械化清掃)及灑水、沖洗的次數,做到全方面、全時段路面保潔。增加道路機械化清掃車、霧炮車、吸塵車、灑水車等環衛設備,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實時監測結果,及時調整灑水范圍,增加清掃頻次;加強渣土、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推進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推進城市環衛保潔市場化,引進有資質、有業績、有實力的專業環衛保潔公司參與城市保潔工作。開展道路揚塵走航監測,定期進行考核通報,督促各責任單位持續提升道路清掃保潔質量。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清掃率達到75%以上,縣城建成區達到55%以上。群眾反映強烈的揚塵污染嚴重的路段開展重點整治,強化對路段的日常灑水抑塵,清掃保養保濕,確保道路及周邊干凈、整潔。繼續開展城市智能化噴水降塵系統試點工作,并積極擴大該系統的使用范圍。積極推動《貴港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法規出臺。

加強堆場揚塵治理。開展水泥、鑄造、有色冶煉、磚瓦窯等所有涉及無組織廢氣排放的工業企業和燃煤鍋爐堆場揚塵管控。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對北部灣港貴港有限公司、北部灣港貴港中轉碼頭有限公司、華潤水泥(貴港)有限公司、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廣西港橋水泥有限公司、貴港市海樓倉儲服務有限公司、北部灣港貴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貴港市港北區南斗碼頭、廣西郁江港務有限公司等碼頭加強揚塵管控。對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制墻、噴灑抑塵劑,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苫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物料堆場建設防塵網和灑水噴淋等,防控貨物裝卸、物料堆放中的粉塵污染;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或生態環境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

加強采石領域粉塵治理。加大采石場監管力度,建立監管長效機制。嚴格項目審批,對新申請項目,提高準入門檻。整合全市砂石市場,統一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全市砂石供銷點,推動全市土、砂、石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對全市露天采石場,如貴港市覃塘區大慶黃桑山桂標石場等土砂石開采場,廣西礦冶原料有限公司等石灰石、石膏開采場的石料開采、破碎、轉運等過程粉塵污染實行有效管控,確保除塵抑塵措施落實到位;開展采石場治理示范與推廣,采石場按“三化”(基地化、規模化、規范化)要求和“五化”(建設標準化、生產工藝化、開采階梯化、經營規模化、管理現代化)標準建設;按照“一場一策”要求編制采石場的生態修復方案,完成采石場修復工作。加大砂石盜采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對環保設施不完善的砂石場的整治力度。市級相關部門按照采石場建設標準和要求,對全市采石場進行不定期檢查,全面督促落實礦區道路硬化、加工機組全封閉、沖洗廢水循環利用、道路灑水抑塵等環保措施;凡不按采石場建設標準進行建設、管理的,依法采取責令停產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開展餐飲油煙專項治理

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加強餐飲業布局規劃管理,禁止在未經審批、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鼓勵城市餐飲服務經營場所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區露天燒烤等攤點實行“集中布局、進店經營”。加強管理和執法,堅決制止違反規定的露天燒烤、焚燒行為。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并定期維護;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不及時清洗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運行狀態監控。

(四)綜合治理惡臭污染

嚴把項目審批關,原則上中心城區范圍內不得新建涉惡臭的VOCs工業項目,并推動中心城區范圍內及周邊地區現有的涉惡臭的VOCs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企業、異味投訴較多的企業逐步遷出。推進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開展惡臭異味綜合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要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應加大密閉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污集中處理除臭措施;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開展惡臭氣體治理的源頭削減、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

(五)控制農業源氨(NH3)排放

開展農業面源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完善大氣NH3源排放清單,摸清大氣NH3排放特征;優化肥料品種,推廣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高效施肥技術,減少化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規模化養殖場配套糞污處理設施建設,推動大型規模養殖場建立糞肥還田計劃,建立畜禽糞便收集、處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統,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切實減少農業NH3排放。到2025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85%。

七、完善大氣污染防控體系,提升治理能力

(一)強化區域協作和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完善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機制。扎實推進上下聯動、區域聯動和部門聯動,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加強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協商解決跨界大氣污染糾紛;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和污染天氣應急應對,深化與南寧、玉林、來賓、梧州等周邊城市的區域協作,建立健全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預警和應急響應的通報和會商。

健全污染過程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根據自治區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信息,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污染氣象條件的變化趨勢。完善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會商研判、應急響應、督查調度機制,積極有效應對污染天氣;加強重點區域實施精細化管控和污染源綜合治理,實施“一站一策”。進一步加強PM2.5和VOCs組分監測,根據大氣污染物濃度和組分變化特征,科學分析污染來源,精準施策,客觀評估污染天氣應對效果,精準應對污染天氣;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并持續更新,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企業、工地、生產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落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壓實各級各部門應急工作職責,落實減排措施。

(二)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

將環評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時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削減要求以及排污權分配交易情況等納入排污許可證。加強排污許可的事中事后監管以及排污許可證內容的核查,加強對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以及不按許可證要求落實環境管理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三)加強落實移動源監管制度

完善以新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源頭管控為核心的移動源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涵蓋定型、生產、注冊登記、使用、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移動源環保達標排放及監管體系。加強多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程機械環保監管制度,形成編碼登記、排放檢測、超標處罰撤場等全鏈條管理。

(四)加強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積極開展各類執法檢查,結合排污許可證、標準宣貫等工作,加強對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儲油庫、加油站,以及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執法。以生產、銷售、進口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為重點,開展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對企業自動監測監控設備運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自動監測監控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

(五)加強科學技術支撐,實現科學治污

加強環境統計、排污許可執行報告、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等的應用;落實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成果運用,并對清單進行逐年動態更新和審核,工業企業實現點源化,其他面源和移動源細化到區縣。更新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清單,準確掌握全市重點行業企業VOCs排放總量實際變化情況,建立全市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木材加工、制藥等重點產業VOCs排放的基礎數據庫。開展季節性污染物排放調控,開展夏季秋O3專項治理方案、冬春季顆粒物專項治理方案等季節性污染物減排清單。

(六)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

優化完善縣城環境空氣監測網絡,加強數據聯網共享與分析,逐步建設并完善PM2.5、O3協同控制監測網、遙感監測等專題站點;選點開展非甲烷總烴和VOCs組分監測;建立工業園區和集群企業VOCs組分管理臺賬,開展污染過程走航監測,精準識別特征污染物;初步建立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溫室氣體、新污染物監測網絡,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監測體系。

(七)提高污染源監控能力

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排放特點,逐步擴大納入在線監控的企業范圍,將涉VOCs和NOx的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覆蓋率不低于工業源VOCs、NOx排放量的70%,逐步實現對所有工業污染源的全覆蓋。聯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針對儲罐、裝卸、敞開液面、動靜密封點、廢氣收集治理、廢氣旁路、非正常工況等關鍵環節,對照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及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組織開展排查整治,確保VOCs穩定達標排放。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管理部門聯網;不具備實施污染物濃度自動監測條件的,應安裝能間接反映排放狀況的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設備。加強移動源排放監控能力建設,建立以機動車排放為重點,涵蓋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品儲運銷等的移動源監測體系。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測、熱點網格、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綜合運用。

八、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切實改善聲環境質量

(一) 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制定、修改國土空間規劃和交通運輸等相關規劃,應當綜合考慮公路、城市道路、鐵路水路、港口對周圍聲環境的影響。新建公路、鐵路線路選線設計,應當盡量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新建、改建、擴建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等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能造成噪聲污染的重點路段設置聲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減少振動、降低噪聲的措施,符合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規范以及標準要求。

機動車的消聲器和喇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駕駛拆除或者損壞消聲器、加裝排氣管等擅自改裝的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噪聲污染。機動車、鐵路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機動船舶等交通運輸工具運行時,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根據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劃定禁止機動車行駛和使用喇叭等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向社會公告,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相關標志、標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排放噪聲造成嚴重污染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對噪聲污染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和責任認定,制定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噪聲污染責任單位應當按照噪聲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減輕噪聲污染。

(二)加強工地施工噪聲監管

加快貴港經濟轉型發展,進一步引導鼓勵企業退城入園,從根本上消除噪聲源。實施多部門聯動,加大對違規施工行為的懲戒力度和公開曝光力度,重點加大對建筑施工噪聲的管理力度,通過城市管理部門、住建部門和房地產業協會等,督促城區建筑施工單位加強現場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有效減少、減輕夜間施工噪聲對城區居民生活環境的影響。引導建筑施工企業采用新型建材、新型建筑施工技術,大力推廣低噪聲設備施工。積極主動、妥善處理噪聲擾民問題,營造舒適宜居的生活環境。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與監督管理部門聯網,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應當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三)推進噪聲自動化監測建設

完善噪聲監測體系,推動先進技術產業發展。基于前期的噪聲網絡布點、監測方式、監測功能研究,推動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設置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開展聲環境質量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加強對噪聲敏感建筑物周邊等重點區域噪聲排放情況的調查、監測。到2024年,爭取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以上。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規劃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轄區內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實規劃目標和各項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做好重點治污和監管能力經費保障,確保規劃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統籌協調,抓好規劃的落實工作。各部門按照任務分工,結合職責,抓好具體工作推進和任務落實。建立督查落實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對本規劃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及時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二、強化政策激勵

強化資金統籌,重點引導和支持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集群綠色升級改造、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業污染治理、能力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項目。落實用地、用電、價格等方面治污減排的政策措施。落實差別電價等環保電價政策。利用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獎補資金推動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按規定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秸稈產業化利用項目予以支持,按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三、嚴格考核監督

建立科學合理的規劃評估機制,明確量化問責要求,動態跟蹤,定期調度,每月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通報、排名。研究制定監督考核管理辦法,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各縣(市、區)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考核,落實獎懲措施。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制定考核細則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嚴格實行問責制。

四、推進信息公開

定期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開展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排名,公開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開展信息披露。

五、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環保執法隊伍的建設。一是加大基層環境保護執法人員擴充,擴大執法人員隊伍。二是做好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使其成為高素質的執法隊伍。三是建立人力資源激勵機制,通過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形式,激發執法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其整體綜合素質。四是加強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培訓,包括環保執法的業務和技能等。

加大基層環保執法經費的投入。一是加大執法裝備的資金投入。二是加大人員培訓方面的資金投入。三是加強對環保宣傳工作的資金投入。通過報刊、宣傳橫幅、廣播、電視臺、網絡等多種途徑對其進行宣傳,以獲取群眾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支持和認可。

增強干部群眾的環保法律意識。積極宣傳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法律要求,以呼吁全民參與環境保護活動。

六、加強科技支撐

緊密圍繞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需求,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建立和完善“一縣(市、區)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跟蹤研究工作機制。完善大氣污染物化學組分和光化學評估監測網,常態化開展顆粒物、O3來源分析,開展季節性污染排放調控,編制夏季O3專項治理方案,編制高分辨的VOCs、NOX等污染物排放清單,深入分析污染天氣污染成因;開展重點區域、典型工業區或敏感區VOCs綜合治理、VOCs走航監測、移動源污染控制等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校與科研院所開展協同創新,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強化PM2.5和O3的主要前體物控制。結合較長期離線采樣、在線監測、走航觀測和雷達掃描等多種技術手段,持續開展貴港市O3污染成因與控制對策精細化研究。“十四五”期間,根據前期源項分析結果,重點以削減VOCs排放控制為主,推進其他污染源持續脫氮兼顧NOx控制。

七、培訓宣傳公眾參與

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四位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制,通過普法、司法、執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意識,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引導綠色生產。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組織編寫和印發PM2.5和O3污染防治等專題科普宣傳材料,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倡導公眾以“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為導向,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行綠色采購和綠色出行,共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實踐和監督。鼓勵公眾通過多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有獎舉報并保護舉報人利益,鼓勵環保公益組織參與社會監督。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

附件

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改善指標目標分解

全市空氣質量改善指標目標分解遵循以下兩個原則:一是以2021年數據為基準。全面考慮全市“十四五”期間社會發展、氣象地理條件、歷年工作成效等因素。二是確保完成自治區下達貴港的空氣質量改善指標要求。各縣(市、區)無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優良天數比率和PM2.5濃度目標按照“前緊后松”,序時推進。基于自治區下達貴港的空氣質量改善指標要求,貴港市2023—2025年優良天數比率目標每年提高0.1個百分點,2025年達到94.0%。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的優良天數比例目標要求與全市目標一致。參照自治區下達的考核目標設置情況,桂平市、平南縣2023年優良天數比率目標95.4%,2024—2025年每年提高0.1個百分點,2025年達到95.6%。

貴港市2022年PM2.5濃度目標削減1.2微克/立方米,2023—2025年每年削減0.7微克/立方米,2025年達到29.5微克/立方米。港北區、港南區、覃塘區的PM2.5濃度目標要求與全市目標一致。桂平市、平南縣2023年PM2.5濃度目標28.9微克/立方米,2024—2025年每年降低0.7微克/立方米,2025年濃度目標27.5微克/立方米。

表1 “十四五”期間全市優良天數比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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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十四五”期間全市PM2.5濃度目標(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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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5年,全市NOx重點工程減排量共2200噸,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520噸,按照實際情況分別落實到各縣(市、區),見表3,其中覃塘區NOx重點工程減排量1013噸,是NOx重點工程減排主要區域;港南區、港北區、覃塘區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是174噸、171噸、125噸,是VOCs重點工程減排主要區域。

表3“十四五”期間全市重點工程減排量目標(噸)

200.png

附表

貴港市“十四五”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規劃重點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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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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