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8 09:20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十三)全面加強資源節約。鼓勵內蒙古健全資源節約集約評價指標體系。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協同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支持呼和浩特、鄂爾多斯、烏蘭察布等建設國家節水型城市,鼓勵開展跨省區、跨盟市水權交易。開展綠色低碳生活全民行動,深入推進全民節能、節水、節材、節糧。優化土地資源要素配置,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多措并舉盤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內蒙古提高礦產資源開采效率,加強低品位資源利用。
(十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支持內蒙古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強標準引領,暢通資源循環利用鏈條。支持內蒙古全面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實施廢棄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支持建設城市廢棄物分類回收利用設施,推進呼和浩特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重點城市建設。推進鄂爾多斯市、托克托縣、烏拉特前旗等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強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暢通井下充填、生態修復、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納渠道。強化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興產業廢棄物循環利用。
(十五)提升城鄉建設低碳發展水平。加快發展綠色建筑,鼓勵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結合城市更新行動等工作,支持老舊小區和供熱管網等改造升級。穩妥有序開展清潔供暖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工業余熱供暖規模化應用,在熱力管網無法達到的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牧區等,鼓勵推廣應用熱泵技術,支持分散式可再生能源采暖。有序推進供熱計量改造,穩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
(十六)加快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支持內蒙古構建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完善有利于引導綠色出行的現代交通系統。因地制宜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運輸工具,鼓勵純電重卡、換電重卡等替代燃油重卡,加強礦區專用鐵路建設。支持內蒙古完善充換電站、加氫站等基礎設施體系,強化交通、電力和能源設施深度融合。
四、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內蒙古科研單位和企業與國內優勢科研團隊開展合作,強化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支持內蒙古地區優勢科技力量參與相關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呼和浩特、包頭和鄂爾多斯三地的國家高新區按程序聯合創建呼包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
(十八)推進綠色低碳技術示范應用。支持內蒙古參與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建設,充分發揮資源稟賦和應用場景優勢,實施一批技術水平領先、減排效果突出的示范項目,加強先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支持內蒙古建設區域綠色技術交易平臺,推進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產業化應用。
(十九)加強綠色低碳領域人才培養。支持內蒙古綠色低碳技術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健全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鼓勵內蒙古高校、科研機構加強與國內外大學和學術機構交流合作,開展人才聯合培養。鼓勵企業以多種方式引才聚才。鼓勵規范開展綠色低碳相關領域社會化培訓。
五、全面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和穩定性
(二十)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和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堅持“以水定綠”,科學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等三大標志性戰役,積極探索推廣光伏治沙模式,持續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提質增效。
(二十一)創新生態保護修復模式。探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高水平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新路徑,完善征占用草原管理制度,實施森林、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支持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項目,打造生態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對污染程度嚴重的歷史遺留礦山開展污染治理,按照“先治污、再修復、后評估”的原則,協同開展礦山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支持內蒙古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創建賀蘭山、大青山等國家公園。
(二十二)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支持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土壤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支持內蒙古加強林草碳匯試點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灌木造林等項目開發為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創新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方式。
(二十三)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進呼包鄂、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和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重點企業開展“創A行動”。加強沙塵天氣監測預警,完善沙源區及沙塵路徑區氣象、空氣質量等監測網絡建設。
(二十四)加強水生態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加強重點河湖生態保護修復,保障河湖生態用水,科學合理配置林草生態用水。支持內蒙古實施小流域綜合治理提質增效、坡耕地綜合整治、新建淤地壩和攔沙壩、東北黑土區侵蝕溝治理等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加強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污水治理和排放水平績效分級,提高煤礦礦井水綜合利用率。
(二十五)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和固體廢物治理。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加強受污染耕地、建設用地等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鼓勵綠色低碳修復。支持包頭、呼和浩特、鄂爾多斯建設“無廢城市”,推進包頭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六、深化區域全方位開放合作
(二十六)加強綠色低碳發展區域協作。推進內蒙古與沿黃省區及毗鄰區域合作,加強生態環境共保和水污染共治,推進毛烏素沙地、騰格里沙漠、渾善達克—科爾沁沙地南緣等區域聯防聯控,持續推進臨哈鐵路等運輸網絡升級完善,協同推動清潔能源輸送走廊建設。推進長春—石家莊天然氣管道內蒙古段建設。支持內蒙古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在產業發展、能源保障等方面創新合作模式。鼓勵通過共建園區、飛地經濟、異地孵化等方式,加強與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東北三省等區域互惠合作。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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