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6 09:59
來源: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4月12日起,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就《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實施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焦爐煙囪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鼓勵循環流化床鍋爐、“W”型火焰鍋爐煤電機組實施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進一步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我廳草擬了《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1日。
1.電子郵箱:756874141@qq.com;
2.通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遵義路59號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3.郵政編碼:550002
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深入打好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鞏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果,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為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決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以“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為總要求,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以避免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聚焦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管控,推動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減少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推進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奮力開創經濟興、百姓富、生態美的多彩貴州新未來。
(二)目標指標
到2025年,全省9個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98.8%,PM2.5平均濃度不高于22微克/立方米;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重污染天氣比率為0;NOx和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1.17萬噸和0.45萬噸;降塵量不高于6噸/(月·平方公里)。
表1 空氣質量鞏固與改善目標指標
*貴陽市、六盤水市、遵義市、銅仁市、畢節市、安順市下屬縣級城市執行。
**黔西南州、黔東南州、黔南州下屬縣級城市執行。
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建成區,貴安新區建成區,仁懷市建成區。
二、推動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三)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
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和低水平項目。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以60萬千瓦級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為主,鼓勵建設100萬千瓦級高效超超臨界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或優于超低排放水平。嚴禁新增鋼鐵產能,推進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產業發展,嚴控獨立煤炭洗選、獨立焦化、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四)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要求,將污染物或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高出行業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潔生產水平低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類或限制類名單。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嚴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違規新增產能,推動提升水泥行業集中度,支持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企業通過產能置換方式兼并重組省內中小水泥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
按照區域大氣環境容量和污染擴散通道優化產業布局。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明確產業集群定位、規模、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要求。對在村、鄉鎮布局的新建項目,要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到2025年,全省形成綠色園區20個,綠色工廠60個,綠色設計產品10個。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有序設立園區大氣監測站點,強化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監管。鼓勵貴陽孟關汽車城等汽修行業集中的區域建立汽修集中噴涂中心,配套建設高效VOCs治理設施。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進低(無)VOCs原輔材料替代
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嚴禁銷售VOCs含量超標的涂料和膠粘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推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鼓勵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途、色漆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貴陽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加快全省環保產業發展,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壯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制造等產業。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培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環境和大氣成分監測等領域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多措并舉治理環保產業領域低價中標亂象,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速能源行業清潔低碳發展
(八)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
按照基地化、規?;?、一體化發展思路,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并舉,依托大型水電站、現有火電廠、投運的風電場和光伏電站,建設烏江、南盤江、北盤江、清水江四個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以及一批風光水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畢節、六盤水、安順、黔西南、黔南等五個百萬千瓦級光伏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光伏與農業種養殖結合、光伏治理石漠化等。加快推進城市功能區、城鎮集中區、工業園區、農業園區、旅游景區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項目應用。逐步提高新能源發電能力。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力爭達到21.6%(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林業局、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有序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嚴控煤炭消費增長,按照集中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中小型燃煤鍋爐、工業爐窯、民用散煤與農業用煤。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禁止將燃煤自備電廠放在工業項目中備案或在國家規劃外核準,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燃煤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服從電網調度管理。鼓勵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煤電機組,推動支撐性煤電項目等容量替代建設。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到2025年,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不高于305克標準煤/千萬時,新建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不高于285克標準煤/千萬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積極開展燃煤鍋爐和小熱電關停整合
各地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h級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探索優化居民供熱,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逐步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5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有序推進工業爐窯燃料清潔替代
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系統梳理工業爐窯清單,分類提出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技術路線,安全穩妥推進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者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改造,全面淘汰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全面禁止使用高硫石油焦。(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二)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發展智慧交通,統籌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管道、郵政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構筑多層級綜合交通樞紐體系。推動運輸結構調整,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加快補齊水運短板,提升“北上長江、南下珠江”水運大通道的運輸能力。重要港區在新建集裝箱、大宗干散貨作業區時,原則上同步規劃建設進港鐵路。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在貴陽市探索建立鐵路外部集中輸送、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動建材、農副產品、輕工醫藥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打造全鏈條智能物流服務體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空載率。到2025年,力爭公路貨運量占比下降到85%,航道通航里程達到4000公里以上,社會物流總費用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降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下;火電、鋼鐵、焦化、煤炭、有色、水泥等行業大宗貨物通過鐵路、水路、新能源或國六貨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成都鐵路局貴陽辦事處、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
按要求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進口車輛滿足我國現行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到2025年,新能源車銷售占比達到20%左右;全省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30%。(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新生產貨車監督抽查,實現系族全覆蓋。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后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和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嚴格實施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傳輸技術規范,加強檢驗數據尤其是OBD檢驗數據的核查。(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
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機場、廠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鼓勵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加強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管控。鼓勵中心城市鐵路站場及煤炭、鋼鐵、發電等行業推廣新能源鐵路裝備。監督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嚴格執行《貴州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和排放檢測實施細則》,禁止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高區”,中心城市制定年度抽檢抽測計劃,重點核驗編碼登記、在線監控聯網等,對部分機械進行排放測試,比例不得低于20%。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靠岸期間原則上全部使用岸電,龍洞堡機場橋電使用率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民航貴州監管局、成都鐵路局貴陽辦事處、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全面保障油品質量
嚴格執行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參照成品油標準加強內燃機燃料管理,將柴油納入?;繁O管范圍。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加大柴油使用環節檢查力度,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貴陽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治理
(十六)深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
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造價,重點區域內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或建設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室內裝修改造階段、距竣工時間不足9個月且無土石方作業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除外)安裝PM2.5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加快推進成品住宅建設,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對城市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閑置空地、院落、物流園、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采取綠化、硬化、清掃等措施減少揚塵。實施道路網格化保潔管理,配置一體化道路洗掃車輛,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h級及以上城市制定渣土車規范化管理措施,完善渣土車輛GPS動態監管體系,規定運輸車輛通行路線和時間段,推進渣土車車輪、底盤和車身高效沖洗及貨箱密閉。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縣城達到7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工業企業除塵設施運行監管,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鼓勵各地加快煤炭開采洗選、水泥制品、砂石開采、粘土磚瓦等散亂落后企業淘汰升級。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引導企業合理安排停產、檢修時間。(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礦山、砂石場揚塵治理,嚴格新建砂石場審批,合理規劃混凝土攪拌站和砂石場布局,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整治、擅自恢復生產或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所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修復。加快生產礦山綠色化升級改造。利用衛星遙感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測。(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深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理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原則,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產業化發展格局。持續加大秸稈綜合利用資金投入,建立秸稈資源臺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完善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村組等基層組織作用,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全覆蓋、無死角監管。推進“人防”“技防”結合,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對秸稈焚燒問題突出、誘發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嚴肅追責問責。到2025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統籌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強化燒烤污染防治,中心城市建成區從嚴管控露天焚燒,縣級及以上城市合理劃定露天燒烤區域。嚴禁隨意焚燒垃圾、草皮灰等行為。加強城郊結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線露天焚燒、秋冬季節燒柴取暖及熏制臘制品管控。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規定,綜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森林防火等要求,科學確定全省煙花爆竹允許銷售量,規范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位,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無證運輸、超量運輸、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禁燃限燃區域煙花爆竹燃放行為。充分考慮安全生產、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和氣象擴散條件,以及群眾燃放習慣等因素,合理劃定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區域,做好引導、消防、噴滅等配套工作,降低煙花爆竹燃放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提前制定春節、中元節等特殊節日管控方案,避免重要節日發生污染天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重點污染物協同減排
(十九)深入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全面排查含VOCs儲存、轉移和運輸、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嚴格整治不達標排放行為,提高廢氣收集處理率。組織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檢查,依法依規整治汽修行業“散亂污”,對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噴涂廢氣處理設施缺乏、簡陋低效的,督促其停業限期整改。(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推動無組織排放轉為有組織排放實施集中處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快推進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確有必要保留的強化監管監控。加強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治理,處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做到“先啟后?!?。推動化工企業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禁止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二十)持續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實施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焦爐煙囪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鼓勵循環流化床鍋爐、“W”型火焰鍋爐煤電機組實施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引導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其他物料。推進玻璃行業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到2025年,全省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鋼鐵企業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物排放。推動重點涉氣行業企業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全力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
加強飲食油煙污染治理和執法監管,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城市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持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鼓勵貴陽、遵義等中心城市探索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加大油煙超標排放監管執法力度,對油煙超標排放、群眾投訴舉報集中的,督促盡快更換或改造凈化設施。重點區域取締小吃攤販、餐飲經營戶燃煤爐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化工、制藥、工業涂裝等行業結合VOCs防治進一步實施惡臭治理。橡膠、塑料、食品加工等行業強化惡臭氣體收集和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加大密閉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脫臭措施。惡臭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實時監測預警。探索建立汞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機制,協同控制大氣汞排放。探索研究小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糞肥收集處理方式。(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穩步推進氨污染防控
提升養殖業、種植業規模化和集約化水平,推進種養循環,提高畜禽糞肥資源化利用效率。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肥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管理,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化肥減量增效,開展測土配方,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體化等高效施肥技術,鼓勵增施有機肥。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健全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二十三)實施城市空氣質量目標管理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目標考核,實行“按月保季、按季保年”模式,分解下達各市(州)年度和季度目標,跟蹤開展調度,定期通報各市(州)大氣環境管理目標完成情況,推動各市(州)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落實環境空氣質量管控責任。推進城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開展城市大氣主要污染來源解析,不斷提升中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及時性和準確性,提升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精細化、科學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建立區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將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產業規劃等有效銜接,推動區域多規合一。根據地形地貌、氣象條件、大氣污染傳輸等特征,探索劃定污染天氣聯防聯控城市及區域。鼓勵交界市(州)、縣(區、市、特區)積極開展聯防聯控,推動聯合交叉執法,推動污染源在線監測、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等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二十五)完善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體系
嚴格落實《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辦法》,補充制定《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通報制度》,明確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變差的市(州)和縣(市、區)進行提醒、預警、通報、約談等實施條件、約談主體、具體內容及有關程序要求,從嚴壓實地方政府管控責任。省級有關部門及時發布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將氣象預測變化情況納入應急管控啟動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機構負責污染天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承擔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有可能引發重污染天氣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并對相應的預警信息進行監控。(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健全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體系
修訂貴州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省—市—縣—企業”四級重污染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明確各級預案職責和政府部門責任分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應急處置、監督評估的閉環管理機制。修訂中心城市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細化應急處置措施,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建立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加強清單標準化管理,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實現預警預報更及時,管控措施建議更精準,管控措施落實更到位。建立重點道路應急管控清掃保潔現場指揮機制。加強對城市落實輕中度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方案的監督,對響應不及時、應急處置不力的典型案例納入省級環保督察或省級生態環境警示片內容。(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和監管執法
(二十七)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
完善“天地空”一體化監測體系。優化省級空氣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要求開展質控和聯網工作,開展隨機監督抽查。各中心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結合本地污染特征優化完善地方非甲烷總烴監測網絡。加強縣級及以上城市VOCs快速監測設備能力建設。加強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高空視頻監控裝置建設。開展PM2.5自動監測儀器手工監測、O3逐級校準和VOCs標氣量值比對。組建機場、鐵路貨場及城市路邊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網。逐步開展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到2025年,各中心城市至少建設1個環境空氣VOCs自動監測站,88個縣(市、區)全面開展降塵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逐步擴大工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范圍,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國家聯網。推動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完善省市(州)兩級“天地車人”一體化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城市環境空氣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建設,配置和完善道路自動化清掃車、灑水車、霧炮車等應急處置設施,以及移動式監測車、便攜式監測、無人機監控等應急監測設備。到2025年,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強化大氣環境執法監管
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全面開展“查廠內、查廠外、訪群眾”和“明查、暗查、巡查”,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排除整治。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完整性。加強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規范污染源排放監督性監測,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廢氣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和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對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分別依法追究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大決策科技支撐
開展PM2.5和O3協同防控研究,在中心城市和部分縣級城市進行O3形成機理研究與源解析,構建復合污染成因機理、監測預報、精準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監管、科學評估的全過程科技支撐體系。開展中心城市“一市一策”研究,建立邊研究、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的工作模式。推進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程序化、標準化、業務化。(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建設
(三十)逐步完善環境空氣法規制度
加強大氣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研究,制定并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逐步完善價格和相關政策激勵約束機制
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進銷售電價改革。(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冃剑晟聘吆哪苄袠I階梯電價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港口岸基供電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推動降低岸電使用服務費。探索對新能源城市汽車公共汽電車充電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落實清潔取暖“煤改電”及采暖用電銷售側峰谷電價制度,合理制定并嚴格監管輸配氣價格,建立健全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落實好清潔取暖氣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落實鐵路運價靈活調整機制,規范鐵路貨運雜費,研究推行“一口價”收費政策,廣泛采用“量價互?!眳f議運輸模式。落實好環境保護稅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成都鐵路局貴陽辦事處、成都局集團公司貴陽鐵路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二)逐步健全財政金融支撐體系
統籌各級財政資金,加大對公益類無收益性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項目建設資金投資力度,對減污降碳協同項目予以傾斜。做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項目申報,爭取獲得更多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支撐。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建設運營依法依規向社會資本開放,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基金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市場方式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新能源鐵路裝備推廣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成都鐵路局貴陽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按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評價,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鞏固改善本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的責任主體,組織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市(州)長和縣(市、區)長是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任務按期落實,按季度向各市(州)和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省級有關部門要協同配合落實任務分工,出臺政策時統籌考慮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需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嚴格監督考核
將空氣質量改善年度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上適當傾斜。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地區,組織開展專項督察。組織對重點區域開展監督幫扶,督促重點任務落實落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推進信息公開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按月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強化宣傳引導
使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政策舉措,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政府帶頭開展綠色采購,使用新能源車輛。完善監督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通過電話、微信、隨手拍等方式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引導企業深入推進治污減排,優化工藝流程,踐行綠色低碳發展。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強化公民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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