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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領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發布

時間:2024-05-15 10:28

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西安市住建領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本次管控時間為2024年4月28日起至9月30日,管控內容為西安市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瀝青鋪設、道路標線建設中涉VOCs排放的施工活動,在管控時間內,根據管控等級采取相應措施和啟動相應錯峰作業。

西安市住建領域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西安市大氣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2023—2027年)》《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工作要求,妥善應對臭氧引發的污染天氣,在近年來臭氧污染管控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全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要求,以“源頭防控、過程管理、末端治理”為治污路線,嚴格落實臭氧污染不同等級相對應的常態化管控、加嚴管控、應急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單日為優—良等級時,實施常態化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持續出現為良—輕度或輕度—中度污染等級時,啟動加嚴管控措施;當預測臭氧持續出現中度污染或者單日預測出現重度及以上污染等級時,啟動應急管控措施。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按照不同管控等級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加嚴管控、應急管控措施啟動和變化時間根據市大氣專項辦書面通知執行。

二、管控時間

2024年4月28日起至9月30日。

三、管控內容

我市房屋建筑、市政道路瀝青鋪設、道路標線建設中涉VOCs排放的施工活動,在管控時間內,根據管控等級采取相應措施和啟動相應錯峰作業。

四、主要任務

(一)領會精神廣泛宣傳貫徹。認真學習領會《2024年“三市一區”夏季臭氧污染應對聯防聯控方案》(關中城市群聯防聯控發〔2024〕1號)《西安市住建領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專項實施方案》(市建發〔2023〕85號)《西安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精神,積極開展住建領域VOCs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相關宣傳,利用督導檢查、組織工地教育等時機,采取廣泛宣傳、逐級培訓等多種方式,開展相關政策法規教育,明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分級管控要求。

(二)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材料。房屋建筑(含裝修)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應使用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非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優先選用綠色施工方式,減少施工現場涂裝作業;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應使用無溶劑涂料和水性涂料,加快推進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各級住建管理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應用《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標志涂料與膠粘劑中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DB 6101/T 3030-2018)選用建筑材料,提升綠色施工水平。

(三)加強涉VOCs材料進場檢驗。住建領域VOCs排放治理重在源頭防控,各區縣住建管理部門要立即組織指導轄區建筑項目對進場應用的涂料、膠粘劑、防水材料等涉VOCs材料開展自查,核實項目相關產品的VOCs含量和使用總量,明確施工應用時段,自查結果填寫《建筑(市政)工程涉VOCs涂料、膠粘劑等產品管控清單》(見附件2),提交屬地住建管理部門備查。對工地進場涂裝產品檢測報告未檢測VOCs含量的應安排抽樣復驗后方可使用,各項目自查中發現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建材產品要堅決清除出場。

(四)強化涉VOCs項目動態監管。各區縣住建管理部門每月21日16時前完成轄區內項目涉VOCs產品總量統計,填入《建筑(市政)工程VOCs管控檢查督改情況表》(附件3)報市住建局匯總(5月21日第一次報送涉VOCs產品總量時應附轄區各項目填報的《管控清單》,后期報送信息時只匯總未統計的新增數量)。各級住建管理部門應結合實際開展對施工應用材料的抽查檢查,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材料中VOCs含量進行檢測。對檢查和檢測發現施工中使用不符合《西安市建筑及交通標志涂料與膠粘劑中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DB 6101/T 3030-2018)的材料產品的,要引導使用單位進行替換。

(五)嚴格涉VOCs材料存儲和使用管理。建筑墻體使用的涂料、膠粘劑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涂料、膠粘劑等調配作業應在調配間或室內進行,非施工狀態時應及時封存保管。廢棄容器要統一收集,不得露天堆放。禁止各類露天噴刷油漆作業,依法查處各類工地架管、可移動設施露天或敞開式噴涂刷漆作業。

(六)切實落實錯峰生產作業要求。除應急搶險工程外,全市房屋建設、房屋修繕、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VOCs的施工,以及市政設施、道橋防腐維護、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等的施工活動,要嚴格落實污染天氣分類管控措施相關要求,科學調整施工時序,合理安排施工時間。

1. 常態化管控措施:管控期間常態化開展,每日12:00—18:00時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

2. 加嚴管控措施:每日8:00—20:00時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

3. 應急管控措施:全天時段不得開展涉VOCs排放工序作業。

(七)嚴肅查處違規作業行為。各區縣住建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工地VOCs管控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實行建筑工地安全生產監督、揚塵污染防治管控、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檢查有機結合。各級執法人員要重點抽查各方責任主體是否落實VOCs管控責任,督導各參建單位科學開展防控治理,及時根據省、市移送反饋和市民投訴舉報信息,督促問題項目和問題企業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單位采取約談、通報或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措施處理。各區縣住建管理部門管控監督信息以《建筑(市政)工程VOCs管控檢查督改情況表》形式報市住建局匯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細化管理。各單位切實提高對臭氧污染防治的思想認識,明確專門人員、具體機構、管控機制,要充分利用宣傳資料、標識掛圖、工地課堂等方式進行有效的大氣污染防治政策宣傳,大力推廣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建筑材料,規范組織建筑、市政工程涉揮發性有機物作業工序,按照“全鏈條、全要素、全過程”的要求,細化涉VOCs原輔材料進、存、管、廢各個環節監督。各區縣、開發區于5月15日前確定并上報1名工作聯系人。

(二)夯實責任加嚴巡查檢查。市住建局各督導組要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跟蹤督辦問題項目整改;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全面監督轄區內在建項目臭氧污染防治要求落實情況。各級執法監督人員要切實扛起重點區域項目施工現場的環境質量監控責任,切實夯實企業生產作業時的臭氧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確保住建領域工程項目各相關環節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有效防治臭氧污染。

(三)突出重點加大力度監督。各單位要嚴格落實臭氧污染管控要求,嚴查在管控期間特別是錯峰時段下的違規作業行為。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和反復出現問題的項目移交相關部門立案查處,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處理。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應按要求及時將《建筑(市政)工程VOCs管控檢查督改情況表》報送市住建局(郵箱:xazjj_zszx@xa.gov.cn) , 10月10日前,報送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告。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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