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標準類型 |
地方標準,國內,控制與排放標準 |
實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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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
標準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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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揮發性有機物
惡臭污染物
環境影響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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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標準規定了山東省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與監測要求,以及 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有關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現有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揮發性有機物和惡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 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 物和相關惡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汽車制造業、鋁型材工業、家具制造業、印刷業、表面涂裝行業、有機化工行業和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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