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類型 |
地方標準,國內,控制與排放標準 |
實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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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
標準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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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大氣污染物
玻璃工業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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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日前,廣東印發《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4/2159-2019)。標準規定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項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30mg/m3、280mg/m3和550mg/m3。具體執行時間規定如下:一是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二是新建企業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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