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的通告
近幾年,由于干旱少雨,再加上地下水超量開采,致使市區地下水水位急劇下降,城市供水矛盾日趨尖銳。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保證全市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規和我市用水節水工作現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市民都要提高節水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提倡一水多用,重復利用,積極推進污水資源化工作。
二、全市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計劃用水,超計劃用水必須依法繳納超計劃累進加價費。建筑施工必須辦理臨時施工用水計劃手續,并依法繳納用水增容費。
三、洗車場必須使用微水和無水洗車技術;餐飲業、洗浴業嚴格按用水計劃管理執行,游泳業必須使用循環水裝置。今后,在市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增加新的洗車、洗浴場點和游泳場點。
四、對違反規定擅自供水的,擅自轉讓用水計劃指標的,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水性質的行為,依照《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單位應當加強供用水設施、設備和器具的維護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六、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用水計劃管理,根據我市實際,結合水平衡測試驗收工作,重新核定各行業、各單位的用水定額,對不切合實際的用水計劃重新調整。
七、城市行道樹等綠化用水,必須使用城市中水站的中水,不得使用新鮮水。
八、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項目,必須選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器具,應建設相應的節約用水設施。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建設項目竣工后,必須由節水管理部門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投入使用,供水部門不得擅自供水。
九、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助節水管理部門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全市各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資源和節約用水的義務,對非法開采水資源、浪費用水和污染水源的行為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市節水辦執法監察科:2043303.
200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