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迎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定于2002年4月至8月對全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檢查。為做好迎檢準備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檢查的目的
通過對全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加強對自治區境內水資源的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各地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使我區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沿著法制化管理的軌道前進。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及其國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
(二)執行水污染防治法有關制度情況。
(三)工業污染治理情況。
(四)生活污染治理情況。
三、其它事項
請各盟市和有關部門接到此通知后,認真做好迎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的準備工作;請自治區各新聞單位認真做好這次執法檢查的宣傳報道工作。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二00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的方案
為了全面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區的貫徹執行情況,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強依法行政,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002年監督工作安排,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于2002年4月至8月對全區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檢查。
一、檢查的目的
這次執法檢查,按照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的要求,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從依法治國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加強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通過對全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依法加強對自治區境內水資源的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力度,督促各級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推動水污染防治法的進一步貫徹落實,使我區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沿著法制化管理的軌道繼續前進。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及其國家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
重點檢查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能力,對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是否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法發證現象;對造成生產污染、生活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制止以及監督管理情況。
(二)執行水污染防治法有關制度情況。
1.各級人民政府是否根據依法批準的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制定了本行政區域的水污染防治規劃,并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劃。
2.對1996年5月15日以后建成投產的企業和當前正在新建的企業,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的情況。
3.依法繳納排污費、超標排污費,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情況。是否存在著不繳納排污費,直接向水體排污現象,對收取的排污費有無挪用和改變使用方向的現象。
(三)工業污染治理情況。重點檢查大中型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污水治理達標率以及排污現狀,對污染嚴重、改造無望的老企業和沒有達到經濟規模的小企業關停力度以及“十五”小企業是否死灰復燃情況。
(四)生活污染治理情況。
1.全區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及運營機制。重點檢查城市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的基礎設施建設,了解運營機制及城市垃圾處理率情況。
2.檢查主要城市特別是首府城市,人民生活飲用水污染防治情況。
(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情況。重點檢查農區大面積使用化肥、農藥以及畜禽養殖業的廢棄物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造成的破壞生態良性循環,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六)對區內重點流域及其支流的水環境狀況、水質污染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檢查的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執法檢查取得實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成立執法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瑞清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
四、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這次執法檢查,在全區范圍內展開,采取自查、檢查組實地抽查的方式,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3月中旬至4月上旬,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執法檢查方案,印發執法檢查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其執法主管部門及各盟市作出具體部署。第一,各地要在盟行署、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對所轄地域內的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普遍自查;第二,各地的自查工作要在6月上旬前進行完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告的重點以本方案第二部分規定的內容為主,要真正反映出本地區貫徹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自查報告經盟人大工作委員會或者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匯總,于6月15日前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三,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要在各盟市自查的同時,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為下一步抽查作準備。
第二階段,6月下旬,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領導小組聽取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關于貫徹實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情況的匯報;7月至8月,檢查組進行重點抽查(具體日程另行通知)。抽查采取聽取盟行署或市政府分管領導的專題匯報、召開座談會、抽樣調查、實地考察、查閱案卷、個別走訪等形式,了解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各地都要積極配合執法檢查工作,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注重實效,力戒形式主義。
第三階段,執法檢查組重點抽查后,認真總結執法檢查情況,研究法律法規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處理。9月份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執法檢查報告,經常委會審議后,將執法檢查中查出的有關問題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轉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理,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在一定時限內,將處理結果、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報告,常委會將進行跟蹤監督。
五、新聞報道
這次執法檢查,重在加強法制觀念教育,推動依法行政和一些典型案件的查處,必要時,予以曝光。通過檢查,總結經驗,加大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置力度。新聞媒體要積極配合這次檢查,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內蒙古環保世紀行”記者采訪團部分記者也將跟隨檢查組進行采訪報道,做好輿論監督、宣傳報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