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6 10:51
來源:中國大氣網
6.整治城市廢品圍城。2017年6月底前,開展專項整治,取締非法設置的廢品回收加工攤點,解決“廢品圍城”污染問題和無序發展問題。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
(七)農業污染防治
1.農業農村禁燒。全市域禁止墳頭燒荒、村頭燒垃圾、地頭燒秸稈。落實領導分包制度、網格管理制度、財政扣繳制度,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焚燒秸稈、垃圾、雜草等的當事人、監管人員和所在鄉鎮政府實行“一燒三罰”制度。
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各縣(市、區)政府
2.農機生產揚塵防治。開展技術革新試點,對現有的耕作、收割、粉碎、打捆等農機加裝收塵降塵裝置(如防塵罩、防塵蓋、防塵簾等),降低農業生產排放的揚塵。
責任單位:市農機局,各縣(市、區)政府
(八)污染天氣應急管控
1.修訂應急管控預案。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進一步修訂完善本轄區、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督促所有涉氣企業編制應急減排實施方案。針對不同的應急管控級別,確定管控清單,明確管控責任,制定具體的“停工停業停產、限產限排限行、禁燒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2.建立完善應急工作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制定完善日查日報制度、駐廠監管制度、會商研判制度、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交叉督查制度,通過完善工作制度,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應急管控的有序實施。
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市直部門
3.實施輕中度污染管控。根據氣象預報和空氣質量預測,當有污染天氣來臨時,根據污染程度,及時啟動污染管控措施,避免輸入性污染和本地污染兩峰疊加,降低污染程度,縮短污染過程,減小污染范圍。
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縣(市、區)政府
4.實施電力管控。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電力法》的有關規定,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實施依法限電措施。各級供電部門應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相關企業的用電信息,落實依法限電措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洛陽供電公司
5.重點行業實行錯峰停產。水泥、鋼鐵、鑄造等行業應按照要求實行錯峰停產。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燃煤(含煤矸石)燒結型磚瓦企業實施休產,休產期供水、供電部門落實斷水斷電措施。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洛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九)提升環境管控能力
1.提升空氣質量監測能力。2017年,建成城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具備空氣質量指數預報能力、污染物濃度預報能力、首要污染物預報能力;購置源解析設備,實時提供大氣污染成因,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和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城市區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實時提供空氣質量數據;2017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分別建成3個空氣質量監測點,并與省市監控平臺聯網,實時提供監測數據。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2.提升城市揚塵監控能力。2017年3月底前,建成城市區揚塵在線監控系統,在重點區域、重點路段安裝揚塵在線監控設備,并入市城管局的數據化城管平臺;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裝揚塵(視頻)在線監控設施,監控數據實時傳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監控平臺,實現對施工揚塵的全天候監控。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政府
3.提升機動車管控能力。改造現有的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系統,通過電子監控和系統檢索,發現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的,自動通知一線執法人員執法。系統預留數據接口,自動接受機動車排氣遙感路查信息。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4.提升餐飲油煙管控能力。在城市區大型餐館安裝油煙排放在線監控設施,排放數據實時傳送“云管理”監控平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5.提升秸稈禁燒管控能力。2017年,建成秸稈禁燒視頻監控系統,實現對秸稈禁燒的全領域覆蓋,全時段監管。
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各縣(市、區)政府
6.提升建筑垃圾處置管控能力。2017年底前,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立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有關要求的通知》(豫建墻〔2016〕17號),運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完成建筑垃圾大數據監管平臺建設運行。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城市區政府
7.提升城市保潔降塵能力。樹立立體道路保潔理念,把降塵納入道路保潔范圍。購置新型城市保潔設備,淘汰落后的干法清掃車輛,強力推廣“吸、洗、沖”濕法保潔方式,2017年6月底前,著力建成“大小兼備、高中低適配”的城市保潔體系。
責任單位:市城市監察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洛辦〔2016〕12號)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機制,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好大氣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辦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大氣污染治理和監管工作。
(二)加強督查督辦。要嚴格落實《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洛政辦〔2016〕34號),落實市級領導分包督導、專職機構專項督查、主管部門行業巡查、轄區政府屬地自查制度,開展常態化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傳導工作壓力。督查堅持問題導向原則,既查企又督政,市級領導原則上每月對分包片區進行一次督導,專項督查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不間斷督查,行業主管部門對主管范圍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巡查,各縣(市、區)對轄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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