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13 15:52
來源:VOCs前沿
隨著霧霾的嚴重程度不斷加劇,北京等政府部門近年來嚴管VOCs排放,北京因VOCs排放而飽受詬病的印刷業、汽修業等行業企業,去年因VOCs廢氣違規排放而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仍屢見不鮮。根據有關環保部門官網盤點匯編了2016年間部分因VOCs廢氣違規排放而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企業案例。供業界參考!涉VOCs排放企業都應引以為戒,VOCs污染防治的道路很長,但念好“VOCs減排控制”緊箍咒也至關重要!文后附,環境執法部門的案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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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7號行政處罰書,北京現代摩比斯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因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超標,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治理達標,處三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2月25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噴涂車間1號排氣筒凈化器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超標。檢測報告顯示:該排氣筒凈化器排口的非甲烷總烴濃度為15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濃度98毫克/立方米,超過了北京市《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6-2015)中規定的非甲烷總烴80毫克/立方米、苯系物4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標準限值。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治理達標,處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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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2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華通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4月2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1號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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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39號行政處罰書,北京祥瑞馳通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4月2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東側烤漆房的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有近三分之一的空隙,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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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1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聯航長鈴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房未按照《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的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和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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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5號行政處罰書,北京津豐華北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房未按照《汽車維修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228-2015)的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和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直接通過風扇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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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5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中漢方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6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活性炭填充不足(約有1/5空隙),導致部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未經過處理向大氣直接排放,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以上事實。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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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3號行政處罰書,北京世紀雨田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3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安裝了排風扇且生產過程中排風扇開啟、窗戶未關閉,也未按照環評要求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直排。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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