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13 15:52
來源:VOCs前沿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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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4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騰順興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4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內活性碳填料不足,約有三分之一面積未填充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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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5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鑫達潤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6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內活性碳填料不足,約三分之二面積未設置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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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68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航天致誠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9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烤漆房廢氣處理設施中過濾面板活性碳填料不足,約四分之一面積未填充活性炭,導致噴漆過程中產生的部分可揮發性有機廢氣直排,屬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以五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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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3號行政處罰書,北京建泰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2日
違法事實:單位印刷車間未按照環評批復要求安裝活性炭吸附裝置(廢氣處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通過排風扇直排。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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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6號行政處罰書,北京豐富彩藝印刷有限公司因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3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的印刷工序未安裝廢氣收集設備,直接開窗排風,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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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7號行政處罰書,北京領先印刷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安裝廢氣收集設備,違規排放廢氣,被責令停限期改正,并處3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8月5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印刷車間的印刷工序未安裝廢氣收集設備,直接開窗和用排風扇排風,屬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也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處罰內容:北京市環保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三十日內改正,處三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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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環保局公布了京環保監察罰字〔2016〕109號行政處罰書,北京市昌平安達汽車修理部公司因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通過風扇直接向大氣中排放,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處罰時間:2016年7月29日
違法事實:該單位在用的調漆間是密閉空間,但未按規定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裝置,也未安裝廢氣凈化裝置,使調漆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廢氣通過風扇直接向大氣中排放。
處罰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
處罰內容: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三日內改正,處一萬元罰款。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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