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02 16:38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精準實施能源扶貧工程。以阿壩、涼山、甘孜三州光照條件較好、具備建設和接網條件、外部環境較好的31個光伏扶貧重點縣為重點,以建檔立卡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包括殘疾人)為扶貧對象,因地制宜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程,建設一批光伏扶貧電站,實現扶貧對象穩定增收和可持續發展。
(三)大力發展農村清潔能源。采取有力措施推進農村地區太陽能、農林廢棄物、養殖場廢棄物等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促進農村清潔用能。因地制宜發展沼氣和生物質天然氣工程,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和農業設施相結合。鼓勵農村能源供應方式多元化。
九、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
(一)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積極推動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協調推進售電側改革、電價改革、交易市場建設及交易機構組建、發用電計劃改革。開展輸配電價測算,扎實做好輸配電價成本監審。積極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分類推進交叉補貼改革,逐步減少工商業內部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不斷擴大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切實保障電力電量平衡。組建股份制電力交易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規范、可靠、高效、優質的電力交易服務,形成公平公正、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積極培育售電側市場主體,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
(二)推動油氣體制改革。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網運分開、主輔分離的原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穩步有序放開油氣勘探開發、進出口及下游環節競爭性業務;加快推進油氣管道網運分開;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政府定價;加強油氣行業配套改革。探索有序放開勘探開發市場準入限制,完善并嚴格執行油氣區塊退出機制、礦權交易機制和礦權投資管理體制;配合推進油氣管網獨立,完善油氣基礎設施公平接入機制,探索油氣基礎設施投融資和運營模式新機制;擇機推動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部分銷售價格,加強管道運輸成本和價格監管,加快天然氣網上交易平臺建設。放開石油天然氣下游環節競爭性業務,完善油氣加工環節準入和淘汰機制,有序放開成品油批發主體限制,促進天然氣配售環節公平競爭。
(三)完善能源價格機制。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和“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合理制定電網、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電價機制。進一步完善需求側不同行業的差別電價政策,鼓勵消納富余水電。加快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簡單明了的電價分類結構體系。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氣供求和稀缺程度、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放開除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外的天然氣價格。研究制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強化成本和利潤控制。加強省內天然氣短距離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制定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四)健全能源運行機制。加強能源市場宏觀調控,強化政府對能源市場的監測預警、總量平衡和運行調節。建立能源市場應急響應機制,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和市場穩定。深入挖掘能源系統效率提升空間,加強電網運行調度,從技術上實現加大富余水電消納力度和支持可再生能源接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引導設計、生產、貿易、運輸及消費等各個用能環節控制能源消費總規模,通過推廣節能模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調整優化能源供應和消費的運行方式。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積極穩妥推進初始用能權確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
十、大力推動能源合作
(一)加強國際合作。深入貫徹國家“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快中緬天然氣管道楚雄—攀枝花支線建設。積極推進與國際大公司、大企業合作,引進國際資本、學習先進的開發管理理念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作業技術參與四川頁巖氣、太陽能等資源開發利用。利用國外油田服務公司的先進經驗和設備,加快頁巖氣勘探開發。大力支持能源開發企業、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在中美“氣候智慧型/低碳城市”框架下,在清潔低碳領域積極推進四川省參與的中美“2+2”合作。
(二)深化區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內省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擴大和深化區域能源資源勘探開發、能源技術、能源運輸等方面合作。繼續深化與重慶、浙江、江蘇、上海等能源需求中心的戰略合作,積極推動落實“西電東送”“川氣東送”戰略,促進四川清潔能源省外消納。進一步加強與寧夏、甘肅、陜西、山西、內蒙古、新疆等省(區)合作,確保在役火電機組的優質煤源。
(三)加強與高校、企業合作。加強與在低碳能源領域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國內外知名院校的戰略合作,加快能源產業強省建設,加大對能源產業鏈發展的政策扶持和要素支撐力度,鼓勵高校與企業合作在四川試點推廣能源新模式、新業態。加強低碳能源創新創業人才培養,推進能源領域成熟科研技術成果在四川先行轉化,完善產學研結合激勵機制。務實推進各類型能源企業與地方政府簽署的能源戰略合作協議落實,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頁巖氣開發利用等投資開發領域,進一步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十一、加強能源行業管理
(一)推進系統能力建設。適時推進水電、天然氣、新能源等領域地方性法規修訂和政策出臺。加強能源行業技術、裝備、能效等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發電并網標準。推進能源行業統計、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構建有利于宏觀調控和行業管理的能源行業統計體系。加強能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二)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建立覆蓋全社會的能源監管體制,加強政府對市場準入、交易行為、壟斷環節、價格成本等重點環節的監管。根據能源行業上中下游特點,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完善監管標準、監管規則和監管程序,形成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加強重點專項監管和問題監管,促進能源市場健康持續發展。重點加強電力市場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和調度交易、供電、電力壟斷環節價格與成本、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天然氣穩定供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納等監管,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健全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等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完善煤炭市—31—場交易體系,加強煤炭質量監管,規范市場交易行為。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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