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03 10:47
來源:焦作市人民政府網
將省政府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月分解指標,下達到各縣(市)區。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研判分析,指導各地依據PM10、PM2.5數據變化情況,及時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動,確保完成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5.建成全市大氣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共享平臺。
加快推進大氣監測站點建設。2017年6月底前,全市縣以上監測站全部與省環境監測平臺聯網。2017年9月底前,在全市重點鄉鎮、重點區域安裝大氣監測站點,實行PM10、PM2.5全網絡覆蓋實時監測,為改善區域空氣質量提供足夠的數據支撐和治理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46.提升環境質量預警預報能力。
2017年6月底前,建成城市空氣質量預警預報平臺,具備空氣質量指數預報能力、污染物濃度預報能力、首要污染物預報能力,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和精準治污提供技術支撐。2017年8月底前,根據國家最新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夯實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藝,并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2017年10月底前,根據環保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實施計劃(2016—2020年)》(環監測〔2016〕107號)和《河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豫政辦〔2016〕56號)要求,建成1個省級大氣區域污染傳輸小型超級觀測監測站,為提高預報預測精確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提供科學依據。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氣象局。
47.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精準管控。
聘請專業咨詢服務團隊在數據分析研判咨詢服務及城市大氣污染智能管理平臺等方面開展合作,提高我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精準、精確、精細管控水平,為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供技術支撐。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48.制定發布《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
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要求,結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編制大綱精神,制定發布《焦作市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指導各縣(市)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九)進一步完善獎懲長效機制。
49.進一步落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制度。
依據《焦作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及考核獎懲暫行辦法》(焦政辦〔2016〕60號),全面實施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對主要污染物季度濃度平均值超過年度環保責任目標值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實施生態補償金扣繳措施,以經濟手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1月10日起,全市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扣繳、獎勵情況通過全市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50.進一步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
依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500元至5萬元不等的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51.進一步實施處罰措施。
對各縣(市)區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工業企業堆場未采取防揚塵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發現露天燒烤、使用高污染燃料、銷售散煤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建筑、拆遷、市政等施工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建成區范圍內餐飲門店未完成清潔能源改造或油煙凈化器未正常運行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萬元;對應停產但未落實停產措施的工業企業,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10萬元;非禁燒期內發現一起垃圾、秸稈、樹葉焚燒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管控范圍內發現一起煙花爆竹燃放行為的,發現一起扣繳當地財政5萬元。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配合單位:市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農業局。
(十)全面完成焦作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
52.全面完成藍天工程各項目標任務。
依據《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焦政文〔2014〕41號),逐一對照、確定任務,制定措施、加快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政同責。各級黨委、政府和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焦辦〔2016〕13號)要求,專題研究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制定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方案,在本行動方案重點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厘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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