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16 10:05
來源:山西晉城市政府網站
嚴格機動車排放控制。12月底前,市區至少要安裝10臺(套)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2臺(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重點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及時匯總分析排放情況,向社會公開超標嚴重的車型信息。建設機動車環境執法監管專業隊伍,提高現場執法能力水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隊)
推動建立機動車環保違法信息平臺,與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發展改革、保監等部門共享,嚴厲處罰各類違法行為并向社會曝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局、市發改委)
加強柴油車管控。強化對營運車輛的環保監管,全市營運類重型柴油車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并作為對在用營運柴油車排放檢驗及營運資格許可的重要內容。推進柴油車輛加裝車載遠程通訊終端工作(具備實時診斷功能)。(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環保局)
推廣新能源汽車。力爭2017年底前將一半以上出租車更換為電動車或新能源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八)建筑節能與供熱計量
進一步推進實施熱電聯產和燃氣供熱等清潔供熱方式,繼續加快城市集中供熱管網等設施建設改造,大幅提高城鎮集中供熱水平。全市城市(含縣城)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9%。(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大力發展市區及周邊區域集中供熱、供氣。逐步將市區及周邊未實施集中供熱、供氣的城中村、城邊村納入“兩供區”范圍,將市區小型餐飲、綜合性市場等用煤群體納入集中供熱、供氣范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城區政府、澤州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城鎮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全面推進金村新區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建設。政府投資類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綠色建筑標準執行率10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澤州縣政府)
繼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所有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以及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保障大氣污染防治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加大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大氣環境管理
制定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依據省環保廳即將出臺的《城市限期達標規劃編制指南》,在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保持)規劃編制工作,依據大氣排放源清單和源解析結果,明確工作任務和重點減排項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精準監控。采用高密度網格點布設和高精度激光雷達監測等方法,對國控站點周邊、建筑工地、主干道路、排污企業以及傳輸通道等區域進行監控,實現整個區域高時間分辨率、高空間分辨率和多參數的實時動態監測。通過全面設點、全市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做到責任明確,管控科學,發力精準。實現“監測、預警、指揮、執法、管理”五位一體的監管模式。(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夯實大氣環境質量精細化管理基礎。加快推進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2017年底前建立全口徑污染源排放清單數據庫,并建立動態化更新制度。建立市空氣質量調控綜合決策支撐平臺,建立污染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的定量化響應關系,為全市空氣質量管理、污染減排評估、決策與考核提供科技支撐。組織開展臭氧來源解析、區域大氣污染物傳輸等研究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理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響應及時、督查到位的工作體系,切實提高重污染天氣的應對水平。強化市級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7天潛勢預報能力。(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
加快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國家及省要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不同級別減排比例要求,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提前24小時啟動應急預案。研究建立反映SO2應急要求的預警及響應措施體系,并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8月底前,完成新預案修訂工作,夯實各級別應急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并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確保措施可統計、可監測、可核查。(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的環境空氣自動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市環保局要定期對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的布點采樣、儀器測試、運行維護、質量保證和控制、數據傳輸、檔案管理等進行監督檢查,確保監測數據客觀、準確、有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開展《大氣十條》終期考核及評估。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大氣十條》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開,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督促地方黨委政府落實環境質量改善責任。對全市五年來《大氣十條》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成效進行全面、客觀評估分析,提出“十三五”后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強化調度考核。建立環境空氣質量月通報和季度評估分析制度。市環保委辦公室每月調度各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開發區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重點減排工程完成情況并通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的環境質量狀況。每季度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市直各相關單位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進度滯后的縣(市、區)及市直單位進行通報和預警。根據季度空氣質量變化情況,對空氣質量不降反升、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AQI指數持續“爆表”的縣(市、區)由市政府實行公開約談。(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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