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3-16 10:05
來源:山西晉城市政府網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
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負責統一協調和指導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定期進行工作調度和通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重點責任單位應統籌開展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認真制定本地區(單位)的行動計劃,將任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社區、企業,明確各項任務清單、路線圖、時間表以及責任部門,3月底前報送至市環保委辦公室并向社會公開。市政府將依據《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和《晉城市大氣污染防治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對各縣(市、區)、開發區2017年度工作任務及2013-2017終期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開。
(二)落實部門責任,實施部門聯動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措施,密切配合,通過部門聯動,強化工作合力,確保2017年各項重點任務目標按期完成。市環保局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要制定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和環保重點工作開展的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相關工作。市、縣兩級財政要全面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加強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落后產能淘汰等領域,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用得其所、用得其時、用得有效”。
(三)強化網格監管,嚴格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市直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全市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的要求,落實主體責任,縣(市、區)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要將監管責任清單、責任人及監管示意圖等主要監管內容在報紙、電視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對地方黨委、政府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貫徹部署不力、失職瀆職的,由市環保委提出應予問責的建議,并將相關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調查問責。
(四)推進信息公開,引導社會參與
市環保委辦公室要每月公布縣(市、區)、開發區空氣質量排名。各縣(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信息。各縣(市、區)環保部門和重點企業要主動公開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涉及群眾利益的建設項目,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建立并推行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引導全社會共同改善環境質量。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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