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14 15:46
來源:宿遷市政府
22.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管控。認真落實《江蘇省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標準》,開展“綠色施工”和“揚塵管控標準化”作業達標評比,組織實施建筑施工揚塵專項行動,嚴格揚塵防治公示和備案制度,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水泥砂漿,按屬地負責的原則,落實施工工地揚塵屬地監管責任。嚴格施工揚塵源頭動態管理,實施全過程留痕控制,加強施工工地顆粒物PM2.5和PM10揚塵自動在線監控建設,環保部門對設備安裝到位的施工工地,依法減免揚塵排污費。施工現場設置全封閉圍擋墻,渣土或施工土方清運前須建設規范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嚴格執行沖洗、限載、限速等規定。(牽頭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3.嚴格車輛揚塵控制。組織開展道路揚塵專項整治行動,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重點區域及重點道路運輸車輛的揚塵督查巡查機制。相關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商砼、渣土企業及運輸車輛駕駛員的教育和培訓,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散裝、流體物料等運輸車輛的管控,按要求采取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積極推進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料倉和傳送裝置實施密閉管理。(牽頭部門: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4.強化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加強《江蘇省城市道路環衛機械化作業設備設施配置標準》(試行)宣貫,增加城市道路環衛機械化作業設備和設施,根據季節特點制定分時段道路保潔方案,實行清單式管理,將城市建成區內的國省干道納入城市道路保潔,進一步提高全市道路保潔質量和效率。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實施灑水抑塵保濕,最大限度地削減污染物。2017年底,市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建成區及洋河新區鎮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80%以上。(牽頭部門:市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5.加強港口碼頭揚塵污染防控。加強港口碼頭作業揚塵監管,開展干散貨碼頭粉塵作業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新建散貨碼頭100%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2017年6月底前,宿豫區、宿城區完成運河沿線碼頭揚塵綜合整治工作。全市完成28項堆場揚塵治理任務(詳見附件13)。(牽頭部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七)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工程
26.嚴格農藥化肥污染控制。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等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篩選與推廣力度,控制化學農藥和化肥在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和氣態氨的排放,減少面源污染。力爭2017年化肥施用量較2015年削減2%以上,化學農藥施用量實現零增長。(牽頭部門:市農委;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7.嚴格秸稈禁燒管控。進一步鞏固秸稈禁燒成果,實施全年段禁燒,將焚燒垃圾和枯草落葉納入禁燒考核內容,嚴格落實禁燒責任,嚴格監督檢查,嚴格考核追責,確保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2%以上,真正實現“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的禁燒目標。(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農委、城管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8.強化餐飲煙塵污染控制。加強餐飲服務業規劃引導,推廣使用餐飲油煙防控新技術、新設備,規范安裝餐飲油煙凈化設備。依法劃定城市禁止露天燒烤區域,開展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和市區服務性行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專項整治集中攻堅行動。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源頭控制,非商用建筑內禁止新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嚴格日常監管,對經營場所不符合規定的餐飲經營戶依法取締、對擅自停用污處設備的要依法處罰。(牽頭部門:市城管局、商務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29.強化煙花爆竹煙塵污染控制。對中心城市煙花爆竹全面禁放工作進行科學論證,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辦法,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深入開展煙花爆竹禁限放宣傳教育,有效避免和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牽頭部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八)空氣異味整治工程
30.繼續開展“十大”異味整治。按《宿遷市中心城區空氣異味整治實施方案》(宿政辦發〔2016〕129號)要求,繼續開展“化工、酒糟、餐飲油煙、畜禽養殖、黑臭水體、污水管網、污水處理廠、噴涂行業、垃圾儲運及焚燒、建筑基坑防水施工”為主要內容的“十大”異味專項整治行動,嚴格專項整治責任,實行清單式銷號整治,定期考核驗收通報,全面完成專項整治任務,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空氣異味擾民問題。(牽頭部門:“十大”異味牽頭責任單位;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程
31.構建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認真落實《宿遷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6年修訂版),提高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規范應急響應流程,嚴格執行應急管控措施。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直部門和相關企業制定部門和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配套預案。強化臨時管控,最大程度地減降污染程度和濃度峰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責任落實和社會監督,確保應急機制高效有效運轉。(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十)能力建設提升工程
32.構建基于許可證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以質量約束、總量減排為向導,有效整合建設項目環評、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排污收費以及網格化監管、雙隨機檢查、信用評價等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構建系統完整、權責清晰、高效協同的監管體系,規范企業持證排污行為。2017年6月底,完成火電、造紙和水泥行業等大氣重點排污企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更換與核發工作。(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33.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科技支撐能力。綜合利用好大氣污染源解析和排放源清單編制成果,啟動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編制工作。統籌揮發性有機物和無組織排放顆粒物的第三方評估和核查。開發建設大氣環境管理決策支持系統,形成污染來源識別、應急控制方案優化篩選等決策支持能力。(牽頭部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相關縣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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