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4-27 09:14
來源:安徽省政府網站
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高土壤環境質量。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1萬畝。
3.全面實現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促進污染減排。逐步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促進清潔化生產技術的革新與應用,有效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環境風險,切實改善環境質量,為工業企業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年底前,建立管理制度框架和管理平臺,完成對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全面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公布未達標企業名單,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污企業予以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關閉。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抽查制度,督促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促進連續穩定達標排放。2017年起,各級政府要制定本轄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在鋼鐵、建材、石化、造紙、有色等行業,推廣分行業工藝水平治污技術政策和治理規范(詳見附件3),選擇標桿企業,研究建立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
專欄3環境治理與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重點工程
一、大氣環境治理
支持超低排放等技術改造;開展集中供熱、燃煤鍋爐替代、落后產能升級淘汰等能源結構優化工程建設;進一步推進電力、鋼鐵、水泥等行業煙氣脫硫與脫硝工程;開展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實施有機化工園區、醫藥化工園區及煤化工基地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推進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油氣回收及綜合治理。
二、水環境治理
對江河源頭及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進行嚴格保護,實施水質改善和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推進長江、淮河、巢湖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完成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大黑臭與劣Ⅴ類水體整治力度;推進老城區合流管網系統改造,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標改造與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進程。
三、土壤環境治理
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做好化工企業安全環保搬遷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高風險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為重點進行治理與修復;開展重金屬污染土壤修復,建設占用耕地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等試點工作。
四、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
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造紙、印染等行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逐一進行改造,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污染嚴重的項目;推動工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火電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完成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脫硝除塵改造、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改造、水泥行業脫硝改造。
(三)防控風險,實現環境系統安全。
1.推進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為重點,全面調查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實施環境風險源登記與動態管理。建立政府環境風險管理制度、企業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制度、公眾風險知情與自我防范制度。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體系。強化環境風險應急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建立環境事故處置和損害賠償恢復機制,推進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完善損害賠償制度。
2.加強輻射安全管理。加強核技術應用及電磁輻射項目的環境管理,強化放射性物質使用、運輸、貯存等環節的安全監管,保持全省輻射環境質量優良。加強省市輻射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市級輻射監測機構全面達到標準化要求。啟動全省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加大輻射科普宣傳和教育力度,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電磁輻射科普宣傳。嚴格執行環保部關于γ射線移動探傷安全管理規定,開展在線實時監控,實現移動源管理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放射性廢物管理,確保全省放射性廢物完全受控、安全處置。
3.加強重金屬污染控制。以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行業為重點,加強源頭控制,加大重金屬防控力度。加快涉重金屬企業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嚴格控制選址,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優化布局并落實衛生防護距離。完善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臺賬,強化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推動涉重金屬企業進行技術更新,鼓勵開展深度處理。制定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綜合整治方案,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管理。鼓勵鉛蓄電池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等行業實施同類整合、園區化管理。建立重金屬污染健康危害監測與診療體系。
4.加強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完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向環境釋放等相關信息報告制度,評估化學品在環境中的積累和風險情況。更新重點環境管理化學品清單,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強化對現有化工園區、化學品碼頭等重大風險源排查,加強化學品風險區域的環境管理。對現有化工園區進行升級改造,推動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完善化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強化相關設施和環境應急體系建設。2017年年底,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調查。
5.推進固體廢物安全處理處置。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危險廢物清單,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元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逐步建立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處置的全過程信息化監控系統。加強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廢物等的綜合整治,統籌建立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廢舊電子產品等回收網絡,開展廢棄熒光燈管和含汞電池分類回收和處理。結合產業發展方向,引導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合理配置,逐步推進危險廢物安全收集、處置工作的社會化。對企業自建的處置設施進行排查、評估,促進危險廢物利用和處置產業化、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控制危險廢物填埋量,推進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覆蓋到鄉鎮衛生院。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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