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3 15:34
來源:環保部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北部灣辦、自治區海洋局。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1.北海、防城港、欽州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北部灣辦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嚴格執行圍填海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自然岸線管控等制度,按照圍填海指標計劃嚴格控制圍填海規模,整治修復海域、海岸線及濱海生態系統。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間轄區圍填海情況調查摸底。2017年底前,完成圍填海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對違規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完成轄區海岸線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
(2)2017年9月前按照國家海洋局和自治區海洋局要求建立圍填海控制總量和年度圍填海計劃,科學確定海洋功能區劃實施期限內轄區圍填海的適宜區域和控制總量,嚴格遵守海洋生態紅線制度。
(3)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審批圍填海項目,對經營性的項目用海實施招拍掛方式出讓;科學論證圍填海項目,嚴格控制單體項目圍填海面積和占用岸線長度,嚴格控制粗放式圍填海;圍填海項目和平面布局要注重生態和景觀建設。
(4)按照國家海洋局要求積極申報藍色海灣整治項目,申報重點包括安排沙灘修復養護、近岸構筑物清理與清淤疏浚整治、濱海濕地植被種植與恢復、海岸生態廊道建設等工程。
(5)2017年6月底前,自治區北部灣辦聯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完成修編北部灣港總體規劃,科學合理調整港
區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圍。
1.自治區海洋局整改部分。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要求:切實提高海域和自然岸線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整改措施:
(1)根據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規劃對填海區域進一步核實,對不符合規劃的進行修改調整。
(2)嚴格依法依規審批用海項目,不符合規劃的不予批準用海。嚴格執行圍填海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圍填海指標臺賬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最新產業政策審查項目用海,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資源消耗型產業用海及單純以獲取土地為目的的圍填海項目。
(3)科學配置資源,完善市場化配置制度,提高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水平。2017年6月底前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圍填海管控辦法(暫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海洋局自然岸線管控實施辦法(試行)》,繪制完成廣西大陸自然岸線分布圖(初步成果)。2017年6月底前出臺《廣西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制定并下發海域使用權招柏掛有關規范性文本,促進海域使用權招拍掛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開展。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廣西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中期評估;2017年底前上報《廣西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修改成果;2018年底前開展廣西大陸岸線修測及自然岸線界定項目,啟動《廣西填海規模控制性指標(試行)》修訂等一系列工作,提高科學管控水平。
(八)存在問題:桂林巿漓江及周邊5區2縣有采石場64家,其中漓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有18座,2家位于核心景區。采石導致漓江流域生態景觀破壞嚴重,大量山體殘缺不全,觸目驚心。靈川縣馬家村3家采石企業距離漓江干流僅約3公里,批復采礦規模達35萬噸/年,礦區山體破壞面積將近1平方公里。2013年漓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獲國家批復后,桂林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仍為景區內18家采石場違規續證或組織續證評審。
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6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要求:
依法徹底清理風景名勝區內采石場,對監管失職責任人嚴肅追責;重新規劃全市采石場布局,上收采石場審批權,確保可釆區不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禁釆區域范圍;推進區域生態復綠工作,通過環境保護部摘牌驗收。
整改措施:
1.依法注銷位于漓江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18座及靈川縣馬家村3家采石場持有的采礦許可證,徹底取締非法采石場。2016年底前完成礦山關閉,并開展生態復綠工作。
2.2016年11月底前發布實施重點區域(含靈川縣和6個城區)及其余各縣采石場發展規劃。重點區域范圍內新建采石場由市級審批發證,生產規模不得低于50萬噸/年;其余各縣新建采石場必須經市級審查備案,生產規模不得低于10萬噸/年,縣城周邊采石場生產規模不得低于20萬噸/年;全市審批采石場新建、延續、變更登記前必須組織環境保護、公安、旅游、林業等有關部門充分論證,各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辦理審批登記。
(九)存在問題:廣西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恭城縣內有3家采礦企業、6個采礦區長期開采至今,自治區相關部門于2012年違規發放采礦權證,許可開采面積達58.4平方公里,占該保護區在恭城縣境內面積的23%,保護區自然環境支離破碎;采礦尾礦庫泄漏導致下游農田受到污染,群眾長期投訴。
責任單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環境保護廳。
整改時限:2016年至2020年底分步實施。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確定海洋山自然保護區界線,完成礦區環境綜合治理,開展受損農田環境整治,妥善處理群眾投訴,調查處理違規發放采礦許可證、監管不力等問題。
1.桂林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農田調查,開展受污染農田土壤修復;積極協調企業與農戶達成補償協議,妥善處理群眾投訴。協調涉及海洋山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6個縣(恭域、陽朔、靈川、興安、全州和灌陽縣)加快制定區域轄區內的廣西海洋山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方案,2017年3月前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2)對海洋山自然保護區域內恭城縣礦產公司、龍星礦業有限公司、島坪鉛鋅礦有限公司3家采礦企業6個采礦區進行停產整治,公安部門停止礦區炸藥供應,責令相關企業治理廢水廢渣。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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