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8 09:24
來源:天津市環保局
日前,天津市發布《關于集中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的指導意見》,多個區縣開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將依法嚴厲打擊和取締整治各類“小散亂污”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相關工作將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天津市的“小散亂污”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黑色和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炒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該市在對全市前期排查出的“小散亂污”企業先全部停產的基礎上,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治理改造一批、加強監管一批”的原則,對全市“小散亂污”企業逐一整治,關停取締和治理改造在8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余收尾工作在10月底前全部到位。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29號)、《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關于“四清一綠”行動2017年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津黨廳〔2017〕20號)和《天津市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發〔2017〕14號)任務要求,切實做好我市“小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市實際,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安監局和市中小企業局制定了《關于集中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執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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