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強力推進鋼鐵、水泥、有色行業污染深度治理。
(1)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湖南華菱衡陽鋼鐵有限公司和冷水江鋼鐵有限公司分別針對目前的大氣環境現狀,分別編制完成《鋼鐵企業大氣環境綜合治理三年改造實施方案(2017-2019年)》,分三年完成全廠大氣環境升級改造工作,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2017年,四家鋼鐵生產企業完成原燃料場揚塵綜合治理,嚴控揚塵污染。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完成一臺360平方米燒結機全煙氣脫硫或者煙氣循環;永州市江華坤昊實業有限公司完成120平方米燒結機全煙氣脫硫工程。(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等部門參與)
(2)完成全省除長株潭地區以外的55條新型干法水泥企業的料場、輸送、裝卸和儲運過程中的粉塵污染治理,確保粉塵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長株潭地區12條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除塵升級改造工作,粉塵污染物達到20mg/m3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水泥生產企業要根據《湖南省水泥行業2017年錯峰生產總體方案》要求,嚴格執行錯峰生產、限產措施。(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等部門參與)
(3)加強有色行業大氣污染規范化整治,涉有色冶煉生產企業的市州要編制完成《有色冶煉行業大氣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7-2019年)》,轄區內有色冶煉生產企業“一廠一策”,做到料場防塵抑塵措施規范、煙氣治理設施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排放,確保達到國家清潔生產先進水平。2017年株洲市、湘潭市、益陽市分別完成1家以上有色企業綜合整治試點,郴州市、衡陽市和婁底市分別完成2家以上有色企業綜合整治試點。(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等部門參與)
4、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各市州要認真做好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名單調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完成部分行業地方標準的編制工作。石化行業在2017年7月1日前要完成VOCS綜合整治工作,達到《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2017年底前,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基本完成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的VOCS綜合治理;長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基本完成汽車維修企業的VOCS治理。全省啟動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和醫藥生產等行業的VOCS綜合治理,長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分別完成6家、4家和4家以上試點企業的VOCS綜合治理,其他各市州至少完成2家企業的治理試點,推進重點行業和企業VOCS在線監控設施的建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等部門參與)
5、深入推進污染物排放許可管理。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精神和《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號)要求,扎實推進全省排污許可證核發與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條件的火電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株洲市、衡陽市配合做好有色金屬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編制和核發試點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石化、焦化、有色金屬、平板玻璃、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等部門參與)
(四)狠抓城市揚塵污染防治。
1、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建辦督函[2017]169號)要求,認真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現場要按照“六必須、六不準”的要求規范設置圍擋,工地出入口應當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超過三個月不能開工建設的,要進行綠化、鋪裝、遮蓋以及其他防塵措施。創新監管手段,對城市建成區內的施工工地要試點并推廣安裝在線監控設施進行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參與)
2、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總體受控。強化城區路面養護、保潔,逐步加大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和環衛專業沖洗的力度,減少道路二次揚塵,重污染天氣適當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渣土、沙石等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路線行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進揚塵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對揚塵管理要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網格區內保潔工作負責人并公布名單,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逐步推廣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做到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清洗和路面硬化五個百分百。渣土等運輸車輛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長株潭三市要制定《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方案》,試點開征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對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要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全面禁止秸稈、枯枝落葉、垃圾等廢棄物露天焚燒。(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參與)
(五)力推面源污染防治。
1、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確定高污染燃料類型。2017年底前,14個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重新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根據環境保護部印發的《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因地制宜選擇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類型,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等部門參與)
編輯: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