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6-23 15:17
來源:淄博環保
建施工,又或者,貯物料,產揚塵,
無措施,防污染。違本法,舉報人,
被解除,被變更,勞合同,又或者,
被打擊,被報復,依法律,擔責任。
氣排污,致損害,依法律,擔責任。
負監管,之部門,之人員,濫職權,
玩職守,徇舞弊,弄作假,予處分。
違本法,構犯罪,追刑責。海工程,
氣防治,從海洋,環保法。主席令,
本法律,一六年,一月一,起施行。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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