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09 09:52
來源:廣東省環保廳
表面涂裝相關行業應進一步提高低揮發性涂料和其他環保原輔材料的使用比例。汽車制造噴涂、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應符合汽車涂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乘用車、貨車駕駛倉、貨車/廂式貨車和客車涂裝生產線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應分別低于20、55、70和15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集裝箱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不應高于110g/m3,排氣筒總VOCs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不應高于90g/m3。除特種集裝箱外,所有集裝箱制造企業應在9月1日前完成涂裝線水性化改造,并在行動實施階段全面采用水性涂料。加強噴漆、流平、烘干等環節工藝廢氣的集中收集和治理,使用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的VOCs去除率應達到90%以上。
家具制造行業應加大環保原輔材料替代力度。環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應達到50%以上,禁止使用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700g/L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全面禁止無VOCs收集、凈化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噴涂、烘干等環節的工藝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凈化處理,總凈化率應達到80%以上。
包裝印刷行業應推廣無溶劑復合技術,提高低揮發性原輔材料使用比例,低VOCs含量油墨占油墨總用量應達30%,水性膠粘劑用量占總用量達80%。產生VOCs廢氣的工序應在密閉工作間或設置收集效果良好的集氣罩,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控制設備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凈化效率應達到90%以上。在行動實施階段,示范區城市的包裝印刷企業應全面使用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油墨、膠粘劑。
(三)強化重點污染源監管。
深入實施大氣專項督查,強化涉VOCs企業監管。以省、市兩級VOCs排放重點監管企業和已實施VOCs廢氣收集治理的企業為重點,加強VOCs排放源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監管。堅決依法查處廢氣收集、治理設施擅自停用,故意稀釋排放,吸附劑、催化劑等耗材未按設計和達標排放要求進行再生、更換,廢氣VOCs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對廢氣收集設施和管道老舊破損,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與排放工藝環節不匹配,VOCs廢氣收集和處理效率低下,VOCs原輔材料使用、廢氣處理耗材用量和更換管理臺賬不規范等存在問題進行整改。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VOCs排放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對已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的重點企業,加強在線監測的監督管理,確保數據真實有效。
嚴格NOx達標排放管理。以脫硝設施運行情況和NOx達標排放情況為重點,加大火電、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督性監測和在線監測數據監管,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超標排放和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行為。排污不達標企業應在9月1日前實現治理達標,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不達標企業應實施停產整治。
加強生物質鍋爐監管。各城市應在9月1日前全面排查取締非專用燃燒設備,嚴禁燃煤、燃油、燃天然氣等鍋爐直接改燒生物質或生物質成型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質。生物質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符合《工業鍋爐用生物質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標準要求。
(四)鼓勵實施錯峰生產和停產治理。
鼓勵VOCs排放企業實施錯峰生產。支持表面涂裝、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劑使用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行動實施階段實施限產或停產進行生產工藝升級和治理設施改造,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鼓勵煉油石化等VOCs生產企業預先做好生產和大修計劃,原則上在行動實施階段內不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維修和儲罐清洗作業,減少非正常工況污染排放。
支持各城市對VOCs廢氣收集裝置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產減排,進一步削減工業VOCs排放。以廣州市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佛山市順德區、禪城區、南海區,東莞市厚街鎮、大嶺山鎮、水鄉片區等為重點地區,以表面涂裝、家具制造、煉油石化、化工和包裝印刷等為重點行業,各城市可根據VOCs治理情況及空氣質量改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在9月1日前制定VOCs排放企業錯峰生產或停、限產方案,并報省環保廳備案。
(五)加強移動源油氣和尾氣排放控制。
完成新一輪油氣回收設施檢查維護。各城市應在9月1日前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運行維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一輪日常維護和老舊設備更換,確保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規范使用、正常運行。行動實施階段,示范區內所有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一律暫停使用相關設備,實施整改。
加快淘汰黃標車。示范區城市力爭2017年9月底提前完成黃標車淘汰任務。加快推動公交、出租車輛的純電動車替代,示范區城市力爭2017年9月底前提前完成全年替代任務。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倡導綠色出行。
(六)減少城市面源VOCs排放。
嚴格汽修噴涂排放控制。加強對汽車4S店噴涂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的監督檢查,嚴格依法取締未經審批從事噴涂作業的汽車維修企業和露天噴涂行為,責令無噴涂廢氣處理設施、未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噴涂作業的汽車維修企業進行廢氣收集治理,嚴肅查處拒不治理、違法排污的企業。
加強建筑、道路涂裝作業環境監管。全面推廣水性建筑涂料,減少建筑涂裝VOCs排放。行動實施階段,各城市應減少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劃線、欄桿噴涂等使用有機溶劑的施工作業。示范區城市在臭氧超標的污染天氣全面暫停市政道路瀝青鋪裝、市政道路劃線、建筑墻體涂刷和鋼結構涂裝作業。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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