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4 08:30
來源:重慶市環保局
日前,重慶市環保局發布《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全文如下: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監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氣相色譜-質譜測定法。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重慶市環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重慶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鄧力,羅財紅,鄒家素,朱明吉,郭志順,龔玲,余軼松。
本標準于2016年7月20日發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
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部分化學藥品對人體健康有害,操作時應按規定要求佩帶防護器具,避免接觸皮膚和衣服。所有藥品均應完全密封獨立儲放,并放置于低溫陰涼處,以免外漏污染。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19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氣相色譜-質譜法。本方法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廢氣中19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包括苯,甲苯,乙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1,2,3-三甲苯,苯乙烯,丙酮,丁酮,環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異丁醇,甲基異丁酮,乙酸異丁酯。其他污染源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通過驗證也適用于本標準。本方法在進樣量為100.0ml時,19種物質其檢出限范圍為0.0008mg/m3~0.03mg/m3,測定下限為0.0032mg/m3~0.12mg/m3。詳見附錄A。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檢測技術導則
3方法原理
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由惰性化處理過的不銹鋼罐直接采樣,經過進樣預濃縮系統濃縮后進入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分析,采用保留時間和定性離子定性,內標法定量。
4試劑和材料
4.1VOC標準氣體:濃度為100.0mg/m3。高壓鋼瓶保存。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購買有證標準氣體或在有資質單位定制合適的混合標準氣體。
4.2內標標準氣體:組分為1,4-二氟苯、氯苯-d5。各組分濃度為100.0mg/m3。4.34-溴氟苯(BFB):濃度為50μg/ml。用于GC-MS性能檢驗。取適量色譜純的4-溴氟苯(BFB)配制于一定體積的甲醇(4.7)中。4.4高純氦氣(>99.999%)。4.5高純氮氣(>99.999%)。4.6液氮。4.7甲醇:農殘級或者等效級。
5儀器和設備
5.1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氣相部分具有電子流量控制器,柱溫箱具有程序升溫功能,可配備柱溫箱冷卻裝置。質譜部分具有70eV電子轟擊(EI)離子源,有全掃描/選擇離子(SIM)掃描、自動/手動調諧、譜庫檢索等功能。
5.2毛細管色譜柱:60m×0.25mm,1.4μm膜厚(6%腈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固定液),或其他等效毛細管色譜柱。
5.3氣體冷阱濃縮儀:具有自動定量取樣及自動添加標準氣體、內標的功能。至少具有二級冷阱:其中第一級冷阱能冷卻到-180℃,第二級冷阱能冷卻到-50℃:若具有冷凍聚焦功能的第三級冷阱(能冷卻到-180℃),效果更好。氣體濃縮儀與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連接管路均使用惰性化材質,并能在50℃~150℃范圍加熱。
5.4濃縮儀自動進樣器:可實現采樣罐樣品自動進樣。
5.5罐清洗裝置:能將采樣罐抽至真空(<10Pa),具有加溫、加濕、加壓清洗功能。
5.6氣體稀釋裝置:最大稀釋倍數可達1000倍。
5.7采樣罐:內壁惰性化處理的不銹鋼采樣罐,容積3.2L、6L等規格。耐壓值>241kPa。
5.8液氮罐:不銹鋼材質,容積為100L~200L。
5.9流量控制器:與采樣罐配套使用,使用前用標準流量計校準。
5.10校準流量計:在0.5ml/min~10.0ml/min或10ml/min~500ml/min范圍精確測定流量。
5.11真空壓力表:精確要求≤7kPa(1psi),壓力范圍:-101kPa~202kPa。
5.12抽氣泵:雙通道無油采樣泵,雙通道能獨立調節流量。
5.13采樣管:足夠長度的聚四氟乙烯管。
5.14過濾器或玻璃棉過濾頭:過濾器孔徑≤10μm,或直接將實驗用玻璃棉加裝在采樣管前端,過濾排氣中顆粒物。
6樣品
6.1采樣前準備
罐清洗:使用罐清洗裝置對采樣罐進行清洗,清洗過程可按罐清洗裝置說明書進行操作。清洗過程中可對采樣罐進行加濕,降低罐體活性吸附。必要時可對采樣罐在50℃~80℃進行加溫清洗。清洗完畢后,將采樣罐抽至真空(<10Pa),待用。每清洗20只采樣罐,應至少取一只清洗后的罐注入高純氮氣,分析氮氣樣品,以確定清洗后的采樣罐是否清潔。每個采集高濃度樣品的真空罐在使用后應標識,清洗后放置1天以上,使用前進行本底污染的分析,確認無污染殘留后使用。
6.2預調查
在測試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氣前,需事先調查污染源相關信息,包括企業生產使用的有機溶劑名稱及用量、生產負荷、生產工藝、廢氣治理工藝等情況。
6.3采樣
6.3.1有組織采樣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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