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出臺。辦法中規定,考核指標包括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三個方面。
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采用國控、省控、市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點位實時監測數據,以各地細顆粒物 PM2.5平均濃度下降比例和空氣質量達標率為考核指標。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實行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以列入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重點工程項目完成率為考核指標。
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實行年終考核。以大氣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年度總量減降率為考核指標。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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