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8 09:50
來源:太原市政府網
(四十一)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遠程在線質控系統,加快提高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和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對干擾監測數據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四十二)統一預警分級標準。8月底前,完成預案修訂工作,并通過環保部組織的評估審核,9月底前印發實施;完善預警分級、解除及打斷判定等標準,將預警分級標準中的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調整為按連續24小時(可跨自然日)均值計算;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過程從嚴啟動預警。空氣質量監測AQI已經達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級別且預測未來12小時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或升級預警級別。
(四十三)統一各預警級別減排措施。10月1日起,以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企業實施“一廠一策”,盡可能采取停產或限產(整條生產線停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鼓勵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一般產能過剩行業以月或兩月為單位實施輪流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現全社會顆粒物、VOCs在藍色預警時減排比例達到5%;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等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時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20%和30%以上,VOCs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減排項目清單于2017年9月底前報省環保廳備案,同時報送環保部備案。
(四十四)健全應急響應機制。進一步理順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建立職責明確、流程清晰、響應及時、督查到位的工作體系,切實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強化市、區空氣質量監測預警體系及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機制,全面提高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科學判斷每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從高啟動預警響應。省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單位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7天潛勢預報能力,并及時有效開展預報預警工作,開展氣象因素對重污染天氣的影響分析。
(四十五)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積極完善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建立太原、晉中、呂梁三市交界區域聯防聯控試點。重污染天氣高發時段,當預測區域內多個連片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級別時,各相關城市根據預警信息或提示信息,及時發布相應級別預警,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采取有效應急減排措施。
十、強化組織保障
(四十六)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牽頭抓總、高位推動,帶頭領辦空氣質量改善事項,其他領導抓好分管領域相關工作。堅持領導領辦包辦工作機制,市四大班子負責人包縣(市、區)督導環保工作機制延長到年底,聚焦空氣質量改善。
(四十七)堅持“誰分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原則,壓實各方責任。健全工作機制、連起責任鏈條,明確市直各部門工作職責,壓實縣(市、區)屬地責任。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調度通報,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落實。市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推進“煤改氣”、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以及落實制定清潔取暖價格政策等任務。市經信委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推進“煤改電”工程、淘汰落后產能,會同市環保局負責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工業行業錯峰生產。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發現的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冬季清潔取暖專項資金撥付和審核工作。市城鄉管委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全面加強房屋建筑及施工揚塵污染治理、集中供熱等工作。市房產局負責指導棚戶區清潔供暖改造工作。市工商局負責指導專業市場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市農委負責指導蔬菜、花卉、水果大棚等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對公路超限及貨運源頭裝載治理,配合開展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建設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協調落實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油品供應工作。市煤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煤炭質量管控,開展煤炭生產、銷售過程監督檢查。市工商局負責專業市場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替代,指導各地對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車用尿素以及煤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市質監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車用油品、車用尿素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指導各地按相關規定注銷超出淘汰時限燃煤鍋爐(承壓類)使用登記證,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資質進行監督管理。企業要切實履行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嚴格落實政府下達的錯峰生產要求。
(四十八)加大人員、經費等工作投入。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科學謀劃,為全市空氣質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四十九)加強科學研究。與國家環科院、同濟大學等科研機構合作,組建專家團隊開展大氣環境整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綠色發展戰略研究以及空氣污染成因等分析。
(五十)加強輿情引導和宣傳教育。切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報道和輿情監督工作,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氣產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當預測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主動向公眾介紹重污染天氣過程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成因,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滿足公眾知情權。
(五十一)把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結合國家環保部強化督查,按照“五個強化”“四鐵精神”要求,以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和國家環保部強化督查整改為契機,將督察(查)整改與環境質量改善相結合。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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