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考核與動態調整
第二十一條攻關聯合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接受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考核與監督;學術委員會成員、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專家、跟蹤研究工作組負責人的考核由攻關聯合中心具體執行,考核結果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
第二十二條考核重點從履行職責及成效、工作作風等方面進行。主要包括:
(一)對實施攻關項目具有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和客觀公正性等方面的表現;
(二)在攻關實施中履行職責情況,以及取得的工作實效,包括行政管理、任務實施、協作配合、經費使用、宣傳科普等多個方面;
(三)從事攻關項目工作的主動性,投入時間情況、出勤情況等;
(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
第二十三條考核級次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種情況。
(一)優秀。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工作勤奮,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出色發揮作用,貢獻突出。
(二)稱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能夠履行職責,較好完成工作任務。
(三)不稱職。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經常性缺席各項攻關會議和學術活動,或存在違規違紀等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術委員會成員、研究部主任、研究室首席專家、跟蹤研究工作組負責人填寫《攻關工作考核表》(見附2),由中心各位主任提出考核意見,考核結果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小組并公示。
第二十五條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結束月份進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份進行。
(一)個人總結。填寫《攻關工作考核表》。
(二)組建考核小組。攻關聯合中心負責組建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攻關聯合中心領導與成員單位代表共同組成。
(三)形成考核報告。考核小組根據個人工作總結等情況進行打分,形成考核意見。
第二十六條攻關聯合中心根據考核結果,提出意見和建議,報攻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大氣攻關任務和參與單位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在互聯網進行公布,并通報至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納入科研誠信統計范疇。
第二十七條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攻關聯合中心提出調整和增補建議,報攻關領導小組批準:
(一)攻關聯合中心因工作需要提出增補或調整建議;
(二)一次考核不稱職;
(三)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退出申請;
(四)接受在國外逗留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訪問、工作、定居等邀請;
(五)不再從事本領域研究工作,或因工作調動不宜再作為攻關任務負責人;
(六)受到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或被列入誠信黑名單等;
(七)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
第五章保密和廉潔自律
第二十八條參與攻關的單位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律的相關要求,嚴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
第二十九條參與攻關單位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
附:1.工作承諾書
2.攻關工作考核表
附1工作承諾書
本人愿意參加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工作,并作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本次攻關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二、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廉潔履行職責,對攻關過程中的意見和成果承擔個人責任;
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參與攻關工作獲知的國家秘密和項目規定的保密事項;
四、嚴格履行工作規則中關于現場工作時間、學術交流、公眾解讀、資源共享與產權保護、會議紀律、考勤考核的工作要求;
五、服從攻關聯合中心的統一管理,遵守攻關工作規則;
六、服從攻關聯合中心關于攻關任務、經費和負責人的動態調整與安排。
若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接受攻關聯合中心的處理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