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31 15:56
來源:廣州市環保局
日前,廣州市環保局印發《廣州市2017年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根據方案對加強對105家重點企業進行監管。全文如下: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廣州市2017年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的通知
穗環〔2017〕162號
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商務委、城管委、工商局、質監局,旅游局、氣象局,廣州港務局,廣州海事局,廣州供電局,各有關企業: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州市2017年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10月25日
(聯系人:馮強,聯系電話:83203159)
廣州市2017年秋冬季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方案
為提前防范和應對秋冬季空氣污染,努力完成本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針對當前我市空氣質量改善存在的主要問題,結合9月18日“廣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督導專題會”有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強化工業減排、移動源污染控制、揚塵面源監管等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秋冬季污染天氣應對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開展強化措施落實情況督導,確保各項強化措施落到實處,全力保障我市秋冬季節環境空氣質量,促進完成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二、實施時間和區域
(一)實施時間。
實施時間為2017年11月至12月,共分3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二階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三階段:2017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為廣州市11個區,重點保障區域為市中心城區(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工業燃煤監管。
1.加強燃煤電廠監管。
加大燃煤電廠監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對所有燃煤電廠至少巡查1次,第二階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重點檢查燃料購買記錄、使用臺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及在線監測數據情況,督促燃煤機組穩定達到燃氣機組排放水平(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區政府)。
第二階段,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由供電部門協調各燃煤電廠進行壓峰生產(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落實單位:各燃煤電廠)。
2.加強工業鍋爐監管。
加大對工業燃煤及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監管力度,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對轄管燃煤鍋爐至少巡查1次,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至少抽查20%;第二階段對轄管燃煤鍋爐及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巡查2次。重點檢查燃料購買記錄、使用臺賬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等數據情況,適時抽取部分鍋爐進行監督性監測;對復燃煤和排放超標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查處,對已領取財政獎勵的鍋爐依規予以追回(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3.加強其他高污染行業監管。
加大對石化、水泥、玻璃、造紙、紡織印染、化工等高污染行業的監管,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對上述企業至少巡查1次,第二階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對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嚴格查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4.加強對重點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105家重點企業(名單見附件)的監管,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第二階段安排執法人員每天巡查或駐廠監督,對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嚴格查處。第二階段倡導重點監管企業通過調峰生產、合理調整生產負荷、嚴控污染工序等措施主動減排(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二)強化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
5.加強機動車排氣抽檢執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將市級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執法設點輪換頻率由每月調整為每周(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黃埔區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各常設不少于1個機動車排氣路檢執法點,用雙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進行機動車排氣抽檢,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至少開展1天路檢執法,第二階段每天開展路檢執法。第二階段,將路檢點調整至外地車進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若轄區內進入我市的主要路口超過1個,則增設路檢點,對經檢測排氣超標的車輛或冒黑煙的車輛,原則上勸其返回或繞道行駛。若排氣超標車輛屬于前往市區的運輸鮮活農產品的特殊車輛,在放行后通知貨主單位,取消該車輛的運輸合同。每個路檢點每天抽檢車輛數不少于50輛并做好記錄(牽頭單位:荔灣、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商務委)。
6.強化停放地車輛抽檢執法。
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客運、貨運站場和樓巴停放地,對客貨運車輛和樓巴進行排氣抽檢,每周至少開展排氣抽檢工作2天,每天抽檢車輛數不少于50輛(牽頭單位:市交委)。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安排2個抽檢組對用車大戶進行停放地車輛排氣抽檢執法,每天抽檢車輛數不少于30輛(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交委、有關區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做好建筑工程運輸車輛、校巴、旅游巴等冒黑煙污染防治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教育局、旅游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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