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0-31 15:56
來源:廣州市環保局
7.加大黃標車限行執法力度,推進淘汰剩余黃標車。
11月1日至12月31日,將全市現有新型電子警察全部用于黃標車抓拍執法,重點加大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的執法力度(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落實單位:各有關區政府)。
加強對已不能合法使用黃標車的核查清理,促進符合條件的黃標車加快報廢進度(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8.加快推進公交車純電動化,淘汰常規能源公交車。
力爭11月底前完成1500臺公交車純電動化。優化公交運力調配,將純電動和部分插電式混合動力新能源公交車優先安排至市中心區線路運營(牽頭部門:市交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廣州供電局)。
組織完成現有燃氣公交車的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牽頭部門:市交委;配合部門:市環保局)。
9.加強外地網約車監管。
加大對外地籍非法網約車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市交委;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各區政府)。
(三)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
10.加強船舶污染控制。
第一及第三階段按照珠三角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組織開展到港船舶燃油硫含量的檢查,禁止船舶原油洗艙、驅氣作業;加大宣傳力度,對具備岸基供受電條件的碼頭,要求船舶靠港后優先使用岸電。第二階段到港船舶燃油抽檢每天不少于10艘次(牽頭單位:廣州海事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廣州港務局)。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組織1次水上加油站、流動供油船燃油硫含量的檢查(牽頭單位:廣州海事局,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廣州港務局)。
(四)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
11.加大對石化與化工等行業的監管。
第二階段石化與化工企業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支持和鼓勵相關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第二階段實施停產大修。嚴控石化、化工、醫藥、表面噴涂、印刷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12.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評估整改。
加快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評估整改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評估整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督促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延長殼牌等業主單位組織專業人員對轄管加油站儲油庫每天全面巡檢1次(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各區政府)。
明確重點監管對象,11月16日起每日對重點監管對象巡查1次。第二階段每日組織對加油站、儲油庫巡查,對存在問題依法嚴格查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質監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1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等其他行業的巡查。
對機動車維修等其他行業的噴涂作業進行巡查,對敞開式、露天噴涂的違法排污企業一律責令停業整治(牽頭單位:各區政府)。
(五)加強揚塵等面源精細化管理。
14.壓實監管職責。
按市、區監管職責分工完成全市全部建設工程摸底排查,明確各工地監管員,10月底前分別將所有建設工程及處于土石方開挖、回填、拆除等易產生揚塵的工程名單、各工地監管員名單報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工地監管員巡查監管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及時通報工地揚塵監管情況(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林業和園林局、水務局、交委;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按市、區監管職責分工落實城市道路環衛質量監督檢查,明確各區域監管員,10月底前分別將區域道路監管員名單報市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區域監管員巡查監管工作的督查督辦力度,及時通報環衛作業質量監測情況(落實單位:市城管委;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15.強化施工工地揚塵控制。
第一及第三階段,工地監管員每周對所有建設工程巡查監管1次。第二階段,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區工地監管員對出泥階段和主體建筑階段的建設工程每天至少巡查監管1次,其他建設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監管2次;花都、番禺、南沙、從化、增城區的建設工程每周至少巡查監管2次。突出抓好揚塵降塵措施落實,實施綠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設和規范化作業,落實文明工地“六個100%”的要求。對所有達不到“六個100%”的,全部停工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施工企業納入“黑名單”并依法嚴格查處。督促已配備噴霧降塵等設施的建設工程將噴霧降塵等設施全天候運行;其余建設工程每天灑水頻次不少于4次。對處于土石方開挖、回填、拆除階段工程以及原料堆放區域,裸露土、沙石堆場及時覆蓋,加強灑水降塵,每天不少于4次(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交委;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16.強化道路揚塵控制。
落實城市道路清掃規定,一、二級城市道路16小時保潔率100%,切實做到路不起塵。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天增加清掃保潔作業1-2次,全市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作業每天不少于3次,市區周邊國道、省道干線公路及內街機械化清掃和灑水保潔頻次每天不少于2次。第二階段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黃埔區進一步增加灑水頻次,主、次干道每天不少于4次。已配備霧炮車的區,進一步加大霧炮車作業區域和作業時間(牽頭單位:市城管委;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1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天組織對道路綠化帶的巡查,裸露土及時復綠,及時補種植物;第二階段對重要路段、重要場所周邊綠化帶每天組織1次灑水降塵作業(牽頭單位:市林業和園林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加強城鄉結合部各種道路與農村土路交叉口揚塵防治力度,采取措施減少揚塵帶入量;同時加強保潔力度,提高沖洗頻次,堅決杜絕揚塵(牽頭單位:各區政府)。
17.防治露天堆場揚塵污染。
11月底前,督促所有企業露天堆放場所和新建各類物料、廢渣、垃圾等堆放場所改建為封閉半封閉庫房、天棚儲庫,并安裝自動噴淋灑水、吸塵沖洗等措施,確保物料傳送、落料卸料、進出口不起塵。第一及第三階段每周對各露天堆場巡查1次,第二階段每周巡查2次以上,對未達到揚塵治理標準和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從嚴查處,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停業整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區政府)。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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