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07 13:56
來源:馬鞍山市環保局
來自安徽省馬鞍山市環保局的消息,該市正式發文《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該通知要求,為了實現安徽省政府下達的年度PM1074微克/立方米和11-12月份PM1087微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標,從現在至2018年1月底,馬鞍山市將深入開展聯防聯控、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全市特別是四個國控大氣監測站點周邊兩公里范圍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從嚴監管施工和征遷工地揚塵等多項污染源。為此,還制定了12項任務,采取點面結合、全面監管的方式抓好落實工作。這12項任務涉及多項停工,停產的具體措施。
各有關縣區、園區,市直有關單位: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PM10濃度數據居高不下,且高于周邊城市。省大氣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同時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國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動臨近,對于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切實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盡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省大氣辦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圍繞省政府下達的年度PM1074微克/立方米和11-12月份PM1087微克/立方米的控制指標,從現在至2018年1月底,深入開展聯防聯控、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全市特別是四個國控大氣監測站點周邊兩公里范圍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條塊結合的原則,從嚴監管施工和征遷工地揚塵、道路揚塵、非煤礦山揚塵、企業和碼頭堆場揚塵、餐飲油煙排放、煙花爆竹燃放、燃煤鍋爐排放、重點工業企業超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小散亂污企業排放等污染源,有效遏制空氣質量持續惡化的勢頭,努力打贏冬季藍天保衛戰,圓滿完成世界互聯網大會和國家公祭日環境保障任務。
二、重點工作
根據省大氣辦《關于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修訂超常規措施方案和應急減排企業清單的緊急通知》、《關于編制國家公祭日期間環境質量保障方案及管控企業名單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要重點圍繞控制城市面源揚塵、工業企業排放等12項任務,采取點面結合、全面監管的方式抓好落實工作。
(一)實施工地停工。對全市建筑工地開展排查,防塵抑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立即責令停工整治。四個國控監測站點周圍兩公里范圍內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市政、建設領域裝飾裝修等涂裝作業環節停工。(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各縣區、開發園區)
對全市涉征涉拆項目的建筑物拆除產生的揚塵污染活動開展專項檢查,沒有抑塵措施的一律停工。(責任單位:市征管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二)嚴控道路揚塵。加大全市主次干道揚塵管控力度,主干道灑水不少于1天10次,二級道路不少于1天6次,在雨雪天氣和氣溫達到零攝氏度時方可停止灑水作業;四個國控監測站點周邊兩公里范圍內主次干道不間斷進行道路保潔和灑水作業,做到路面常濕。(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三)控制面源污染。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和落葉等。對餐飲企業油煙治理情況進行排查,對存在問題要立行立改,無法完成整改的要先停后治。(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落實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發現違規燃放行為要立即查處。(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加強揚塵管控。加強企業廠區、港口碼頭、非煤礦山等物料裝卸作業揚塵控制,防控不到位的,一律停產、停業整頓。(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港航局、市安監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五)控制燃煤污染。對燃煤、燃生物質鍋爐開展拉網式檢查,所有建成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和茶水爐、經營性小煤爐(灶)全面“清零”,發現仍在使用的立即查封扣押,一律實行先停產后治理;對于生物質鍋爐,如發現未使用清潔燃料、超標排放的,一律立即停產查封。
全市范圍內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硫分低于0.5%的優質煤炭。燃煤企業提前做好優質煤炭的采購和儲備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六)重污染企業限產。按照全市鋼鐵、水泥、石化、火電、化工、有色金屬等重污染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排放減少30%以上的要求,實施限產或階段性停產方案。遇重污染天氣時,確保減排50%以上或實施停產。根據省政府最新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相關停限產措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七)揮發性有機物行業停產。加大對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力度,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四個國控監測站點周圍兩公里范圍內鑄造、車輛及車身制造企業非水性漆噴涂工段、家具生產企業非水性漆噴漆工段、船舶修造企業涂裝工段停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四個國控監測站點周圍兩公里范圍內各類汽修企業噴漆工段停產。(責任單位:市交運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未按期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設備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停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八)違法企業整治。全面清查企業環評情況,及時糾正存在問題,四個國控監測站點周圍兩公里范圍內沒有環評或環評未經驗收的工業企業,一律停產。全市范圍內環境違法企業、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企業,一律停產。(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區、開發園區)
(九)整治“小散亂污”企業。對于軋鋼、鑄造、機械加工、金屬制品、選礦、渣選、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絲網加工、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采石廠(場)、混凝土攪拌站、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炒貨、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經信部門要組織專人開展全面排查,對于現場地面積塵嚴重、堆場未按要求覆蓋到位、設備無組織排放嚴重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的小散亂污企業,實行先停產后淘汰。(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縣區、開發園區)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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