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1 11:24
來源:中國水網
(二)健全技術支撐。建立健全基于排放標準的可行技術體系,推動企事業單位污染防治措施升級改造和技術進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執行和監管執法技術體系,指導企事業單位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工作,規范環保部門現場檢查等行為。培育和規范咨詢與監測服務市場,促進人才隊伍建設。
(三)開展宣傳培訓。加大對排污許可制的宣傳力度,做好制度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組織環保部門、企事業單位、咨詢與監測機構開展專業培訓。樹立企事業單位持證排污意識,有序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參與監督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形成政府綜合管控、企業依證守法、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督查問責。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全市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定期組織專項檢查,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將排污許可制落實情況納入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對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11月7日印發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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