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3:15
來源:山東省環保廳
(二)重點污染物。針對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活性強的VOCs,根據國家組織開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況,確定VOCs重點控制因子。對于O3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PM2.5控制,重點控制的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針對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行業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在落實《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基礎上,堅持邊整治、邊摸排,對新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堅持“先停后治”的原則。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各市要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的環保準入門檻,實行嚴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國家批準的相關規劃的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新建乙烯、對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禁止建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3.實施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各市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不同季節,以本區域O3污染和PM2.5濃度同比改善為原則,提出本轄區產生和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相關行業生產調控方案,相關企業要結合所在地環境質量狀況,組織制定生產調控計劃,編制調控工作方案,統籌工業生產和污染減排,科學安排生產工期,其中,2016和2017年年度O3超標的市,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的行業研究制定生產調控方案;PM2.5污染嚴重的地區,冬季可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石化企業應嚴格執行《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等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石化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應在內浮頂罐基礎上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等處理設施;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運輸相關產品應采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7個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在《山東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方案》《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已部署的工作,下同)。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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