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5 13:15
來源:山東省環保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同配合
省環保廳、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部門聯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將各地實施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系。省環保廳負責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VOCs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指導督促各市開展VOCs治理工作,負責對O3和PM2.5超標的市發布預警,督促指導有關市相關行業采取生產調控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省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指導督促各市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各地加大VOCs治理財政支持力度;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各市港口、船舶運輸油氣回收工作。
(二)落實相關責任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各市要加強組織領導,將VOCs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各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的重要議事內容,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實施方案,確定科學有效的減排措施及配套政策。落實環保部門統一監管責任、職能部門管行業就要管環保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做好分地區、分年度任務分解,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市實施方案要上報省環保廳,同時抄送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項目和資金,確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穩定運行。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同時,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生態文明意識提高責任及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逐步實現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三)強化科技支撐
結合國家出臺的VOCs優先控制污染物名錄,確定我省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控制的重點污染物和重點行業。研發、示范、推廣VOCs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充分運用國家發布的VOCs豁免清單、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成果,指導VOCs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鼓勵VOCs排放量大、產業特征明顯、治理基礎較好的典型城市開展VOCs綜合治理示范,推動VOCs管理模式、監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創新。
(四)加強跟蹤問效
將各市VOCs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和對各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評估工作中,定期調度并公布完成情況。
(五)加強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
各市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按照國家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督促指導企業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大環境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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