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16 14:14
來源:重慶市政府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加大對高排放機動車違規上路行駛的執法檢查力度,限行區域內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機動車。
嚴厲查處排放黑煙車輛以及尾氣排放超標車輛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城市道路行駛的行為,增加機動車路檢、抽檢數量和頻率。
引導市民減少自駕車出行。優化提升公交運力,增加軌道交通的發車密度和頻次,保證市民出行便利。
(5)減少生活污染。
勸阻露天燒烤、露天火鍋等經營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和制止力度。
依法禁止違規露天燃燒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垃圾、建筑廢棄物、罰沒品等,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檢查與執法力度。
依法禁止瀝青熔化作業,減少鋪設瀝青路面作業時間。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現場巡查監管頻次,加大各類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對預警期間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加強對汽油、柴油品質監管,查處銷售、使用含硫量高的劣質汽油、柴油行為。
增加交巡警出勤人數,延長出勤時間,加強道路交通指揮與疏導,保障道路通暢。
(7)增加人工增雨。
在具備人工增雨條件時,開展飛機全天候增雨作業,并根據需要擴大范圍,增加頻次。
4.2.3 Ⅱ級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3.1 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取消學生戶外活動。
依法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戶外大型活動。
4.2.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4.2.3.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燃煤污染。
火力發電企業和其他重點燃煤企業通過依法限產或使用優質燃煤等措施,減少排放30%以上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等污染物。
(2)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主城區及渝西片區等重點區域內水泥生產企業依法全面停止生產作業。
加大汽車整車制造、摩托車整車制造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管控力度,對重點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藝環節依法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
(3)減少揚塵污染。
依法禁止所有園林綠化、道路開挖等室外施工作業。
進一步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停工。建筑工地對料堆、土堆增加灑水和噴淋頻次或采取覆蓋措施,并對周邊被污染道路實施沖洗。
進一步加強道路揚塵控制。加密道路機掃和灑水次數,盡可能減少地面起塵。在日常道路清掃保潔頻次的基礎上,對響應區域內城市道路每4小時進行1次機掃和灑水作業,在夜間實施道路沖洗作業。
進一步加強對產生揚塵、粉塵、煙塵等重點企業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場實施覆蓋或者不間斷噴淋等控塵措施情況的檢查;有關企業對生產經營現場和周邊被污染的道路每4小時進行1次沖洗作業。
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納場接納渣土或進行場內渣土轉運和挖掘施工作業。
(4)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依法禁止高排放機動車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的城市道路行駛。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30%的公務車輛。
適時調整公共交通運輸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5)減少生活污染。
依法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火鍋經營行為;依法禁止使用燃煤的茶爐和大灶,對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飯店、酒樓采取強制臨時停業措施。
依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6)增加管理措施。
增加對大氣污染重點企業、各類建筑工地、露天焚燒、露天燒烤等巡查頻次,從嚴查處不按規定落實響應措施的環境違法行為。
4.2.4 Ⅰ級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或強化以下措施:
4.2.4.1 健康防護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依法取消學生戶外活動或停課,可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學生在家學習。
4.2.4.1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減少工業廢氣污染。
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排放大氣污染物企業全部依法停產。
(2)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停駛50%的公務車輛。
實施城市公交車優惠。
4.3 信息公開
要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 總結評估
預警解除時,響應自行終止。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并及時向市政府及環境保護部報送總結評估報告。
編輯: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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